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政府有關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辦法以及相關的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結合本縣實際,擬定建設事業地方性行業規章和實施辦法,編制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擬訂全縣建設事業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規劃建設局
- 地點:隆安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
3、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組織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或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審查上報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負責全縣城鎮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確定建設項目用地的性質、位置、界限。包括對建設項目選址、規劃設計和市政設計等的規劃審批,對建設工程包括市政工程的設計方案和建築施工設計圖等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和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和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設立及其規劃和審查上報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生物多樣性工作;負責全縣歷史文化街、鎮、鄉、村的審查上報和保護監督工作。
4、負責對城鎮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複線管理;參加全縣城鎮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履行《城市規劃法》賦予的職能,協調有關部門監督規劃的實施執行情況;負責城區城市規劃的監察,對違法建設用地和違章建築等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對鄉鎮建設實施業務技術指導,對鄉鎮規劃、中心村規劃建設實施指導、檢查、督促,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負責對城鎮建設的測繪工作管理。
6、依法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和建築市場;負責建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企業、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工程招標投標代理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質量檢驗測試單位的資質審查工作;指導駐外建築施工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的前期管理(含建築方案的評選);發放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管理和監督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管理和監督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作;監督和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對全縣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市政工程)報建及設計、施工的管理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7、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外來勘察設計單位的審批和年審;組織審查大中型建設項目(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設計概算及施工圖預算,設計圖紙審查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指導全縣建築物的抗震設防工作。
8、負責建材行業的管理、監督工作和建材工業大中型項目的審查,組織和實施對建材市場的管理及建材產品生產的管理和質量的監督;組織建材工業新技術、新產品的鑑定、推廣和套用。
9、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依法管理房政、產權產籍、房地產行業;指導和監督城鎮規劃區內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轉讓、租賃、抵押評估、房屋維修物業以及房屋商品化、城鎮住宅建設等工作;負責房屋拆遷、危房鑑定、白蟻防治等的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和參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工作。
10、負責全縣城市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污水處理、公共客運、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節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建監察。
11、負責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計畫、人才培訓計畫。負責本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建築業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技術交流、考核及發上崗證工作,指導建築協會、燃氣協會、房地產協會工作;負責全縣城鎮建設技術資料的收集和城鎮建設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協調城鎮城市規劃地形圖信息庫工作。
12、管理和監督全縣各市場管理中心的工作。
13、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歸口管理建設系統專業的職稱、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14、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