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文化局

隆回縣文化局是主管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回縣文化局
  • 地區隆回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
機構職能,地址,

機構職能

貫徹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工作的管理措施並監督執行。
隆回縣文化局
擬定全縣文化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協調文化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組織指導全縣文化體制改革
擬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文物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縣文化設施建設;參與擬定全縣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經濟調節措施。
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重點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品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歸口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研究、制定全縣電影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推動全縣電影事業的發展。
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推動少數民族地區文化和兒童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指導全縣圖書管理事業。
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負責全縣演出、娛樂、電影、文物、美術品、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電腦遊戲的查處;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的批發、銷售、租賃和放映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歸口管理全縣文物事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文物管理工作的有關措施,督促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發展文物事業。
管理全縣文化科技,組織文藝理論研究,制定其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對社會力量申請舉辦的藝術類學校進行審核並在職權範圍內對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依法管理全縣公開和內部發行的報刊,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管理全縣圖書、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電子出版物的著作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違法案件,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朝陽路398號
隆回縣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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