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司法局

隆回縣司法局成立於1981年2月20日,局機關(含公證處)現有行政編制28人,事業編制2人,全縣26個鄉鎮司法所共有司法行政單列編制77人,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室、宣傳教育股(2006年10月加掛“隆回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牌子)、基層工作管理股,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股、社區矯正工作股6個股室,設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級,2010年9月12日升格)兩個二級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回縣司法局
  • 成立時間:1981年2月20日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宣傳教育股,基層工作股,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股,社區矯正股,政工室,

機構簡介

隆回縣司法局成立於1981年2月20日,局機關(含公證處)現有行政編制28人,事業編制2人,全縣26個鄉鎮司法所共有司法行政單列編制77人,機關內設辦公室、政工室、宣傳教育股(2006年10月加掛“隆回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牌子)、基層工作管理股,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股、社區矯正工作股6個股室,設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級,2010年9月12日升格)兩個二級機構。司法行政工作主管人民調解、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社區矯正、普法與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

主要職能

縣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全國、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維護社會穩定。
二、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縣公證、律師工作和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公證、律師人員的考核。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的法學教育及法學人才的招生、教學、培養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的培訓。
五、指導全縣鄉鎮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及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法律工作者的業務培訓。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後的管理教育工作。
七、指導管理本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鄉鎮黨委、政府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員。
八、參與全縣仲裁工作管理,負責全縣仲裁登記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武器裝備的管理。對律師、公證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管理局機關的國有資產。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要點,負責組織全縣司法行政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縣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信息、調研、信訪、保密、檔案、接待、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局屬各股室之間的關係;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宣傳教育股

(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全縣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基層工作股

指導鄉鎮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基層各級調解組織開展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做好防激化、防民轉刑案件工作,指導“兩勞”安置幫教工作,抓好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開展法律服務業務,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檢報批。

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股

指導和縣公證機構的業務活動,監督律師業務活動,指導和管理縣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年檢報批。

社區矯正股

負責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考察工作;指導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政工室

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的政治、業務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職稱評定、機構編制管理、老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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