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昭

伍昭

伍昭,男,漢族,1965年5月出生,湖南省隆回縣人,中共黨員,湖南志濤律師事務所律師,副主任、國家二級律師,邵陽市律協第三、四屆理事會理事,邵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湖南省刑事辯護專家庫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伍昭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省隆回縣
  • 出生日期:1965年5月
  • 職業:律師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主要成就,

    人物簡介

    全國2011年度十大 “新聞律師”,2013年度“邵陽市優秀律師”。
    伍昭律師伍昭律師

    人物生平

    從業二十年來,辦理了“海南11.9特大殺人案引發的國家賠償案”、“南方五省金銀花產業維權案”等在全國、省、市有重大影響的各類案件1000餘件。尤其是近兩年來,刑事辯護卓有成效,為非法買賣危險物質案龍運國、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羅桂林、挪用資金案溫湘隆等十人做無罪辯護,除溫湘隆免予刑事處罰外,其餘九人均獲無罪、不捕、不訴釋放;民事代理有力度,為海南省海口市中大置業總公司、湖南省運發包裝實業有限公司等當事人的10件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省高檢院審理、複查、抗訴;國家賠償有創新,作為中國首例公安機關不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以致疑犯再度殺人的國家賠償案的代理人,“八渡瓊州,四上北京”,奔波維權600日,案件最終獲賠110萬;公益維權很漂亮,南方金銀花產業一度全面關閉,面臨滅頂之災,嚴重威脅到武陵山片區5000餘萬金銀花葯農的生產生活。危難之時,帶領了一支由七位藥農組成的八人“維權代表團”進京維權,平反了“變臉山銀花”, 救武陵山片區傳統金銀花產業於水深火熱之中。

    主要成就

    伍昭注重實踐的同時,還注重理論研討,撰寫的《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若干問題研究》、《論對“綁架犯罪既遂後釋放人質”的處理》、《全國首例公安機關不接受殺人嫌犯自首引發的國家賠償案》在《法制與社會》、《人民檢察》、《中國當代優秀律師》、《湖南省律師行業優秀案例選編》等刋物上發表。《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若干問題研究》一文被中央黨校中國領導科學研究會編輯出版的《領導幹部創新社會管理的理論與實踐》大型文集收錄,並頒證肯定在社會實踐中取得的優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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