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高縣自然資源局

陽高縣自然資源局是陽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並貫徹實施,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範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縣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對自然資源部門派出機構進行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和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縣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幹部人事政策法規。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聯繫行業、協會、學會。協調扶貧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自然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自然資源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宣傳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貫徹、執行檔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檔案收集、整理、分類、鑑定、保管工作,確保土地、礦產、規劃、測繪等各類檔案的完整、安全。組織實施檔案信息化工作,並提供檔案查詢服務。
(二)綜合股。負責機關黨組與縣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理論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等綜合業務。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組織統籌協調信訪、政府12345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對縣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相關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專項督察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
(三)法規股。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有關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畫。定期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縣並指導監督各鄉鎮不動產權籍調查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負責履行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和資產統計等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和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指導監督全縣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監督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導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劃拔、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和負面清單。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擬訂全縣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及流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用地事項的標準審核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跨縣級行政區重點區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指導審核並監督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編制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相融合的相關政策,參與全縣重點項目選址及規劃協調。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規划行業,規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貫徹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政策制度。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審核、修改、上報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核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變更、延期、註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編制、修編、調整、補充各專項規劃。協助制定全縣村鎮規劃的補助資金計畫和城市規劃區外鎮、鄉村的規劃。指導各鄉(鎮)的城鄉規劃編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建設規劃選址政策制度。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負責核定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用地的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指標,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修建性詳細規劃並出具審查報告;貫徹落實城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翻修)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工程(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定建築性質、規模、位置、體量、體形、建築色彩、風格及夜景效果和建築外立面(包括屋頂)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布置規劃方案的審核。負責建築施工圖的初審。負責提出驗線、驗收審查報告。負責組織城市街景整治規劃方案的設計、論證及審核;貫徹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負責縣區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開發邊界外)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開發邊界外)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及行政區域內跨縣區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永久和臨時性城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軌道、電力、燃氣、供水、排水、供熱、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災等)及建築物、構築物配套管線的規劃審核。負責城市交通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核,管線規劃設計條件的提供。負責城市管網的普查及跟蹤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規劃區內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城市雕塑規劃,審核規劃區內城市雕塑公園等建設項目。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設定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營性戶外廣告陣地使用權的拍賣工作。參與對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及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的認定工作;負責對歷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措施、遷移異地保護或拆除的批准。對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批准。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負責全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編制管理全縣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指標,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全縣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擬訂全縣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負責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我縣的測繪活動;負責全縣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縣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編制重點生態功能區修複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縣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九)礦業資源管理股。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採礦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管理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本縣範圍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財務股。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與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部門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倉雄:負責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馬振林:協助局長分管財務、黨建、辦公室、法規、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礦業資源管理、督察、儲備、交易事務所工作,負責牽頭安全生產、環保、掃黑除惡工作。
副局長王佃宏:協助局長分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城鄉規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行政審批、不動產登記中心和測繪工作。
執法監察大隊隊長何廣峻:協助局長分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鄉鎮中心所工作。
地理信息中心主任王建華:協助局長分管土地整理中心、地理信息中心,扶貧工作。
各分管領導及負責人對監管業務範圍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掃黑除惡工作負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