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高縣林業局

陽高縣林業局是陽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實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以及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林地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宣傳教育、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苗圃、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以及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九)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結構調整,對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縣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法制、信訪、督查、機要、檔案、保密、值班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工作。落實黨組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信息化建設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與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部門的工作。組織、協調林業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
(二)國土綠化管理股。組織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起草全縣國土綠化政策措施,承擔造林指標任務。綜合管理國土綠化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林業生態建設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和林業草業碳匯等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工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治理工作,配合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各類草原種子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股。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方案,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復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林權管理工作,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應由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劃定、調整、監管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日常巡護、火源管理、宣傳教育、設施建設、監測預警等森林防火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承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核相關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撤銷各類省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初審建議和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意見。配合做好各類自然保護地、濕地生態修復和補償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等工作。
(四)林業改革和產業發展股。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國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政策和全縣林業、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的結構調整。組織、指導全縣乾果經濟林產業、花卉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對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
(五)科學技術和種苗管理股。組織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指導林業新技術、鄉土樹種的套用和推廣。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外來物種、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種苗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監督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檢查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協調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陽高縣林業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現任領導

局長:陳仲 主持林業局全面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