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政、財稅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財政、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有關稅收政策。
(二)擬定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批批覆縣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縣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負責縣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債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
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督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縣級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定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縣屬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縣級財政
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問題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督,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縣境內的有關業務。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根據國家現行企業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代表縣人民政府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對縣屬國有企業實行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維護所有者權益,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提出任免建議,對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通過各種方式對
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接待、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財務、車輛、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稅政股
起草有關地方性規定和辦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規劃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訂
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編制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縣級財力;擬訂縣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全縣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擬訂縣對鎮(街道)
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四)國庫股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縣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監督管理
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工作;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五)綜合規劃股
擬訂全縣
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參與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負責財政票據、罰沒財物、交通資金及
政府非稅收入收支管理;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參與
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
(六)行政政法股
擬訂行政、政法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傳費;負責對縣級行政單位經費實行
國庫集中支付;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七)教科文股
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公共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影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負責對縣、鎮級事業單位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擬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八)工貿發展股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承擔縣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組織檢查支農專項資金執行情況;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良種補貼等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十)經濟建設股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畫安排;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
財務會計制度;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編制縣級和全縣
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民政事務、勞動就業、衛生事業、醫療事業(包括公費醫療、醫療單位)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民政、殘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經費;擬訂和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日常收支管理、核算;負責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二)外經金融股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縣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
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三)會計股
承擔全縣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准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部門業務的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負責全縣鄉鎮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績效評價股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
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建議。
(十五)監督檢查辦公室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主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紀檢工作;指導縣(鎮)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方針和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抓好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落實。
(十六)陽西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加掛清產核資辦公室牌子)
擬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度。擬訂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法規、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糾紛調處等;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擬訂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制訂對所監管企業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方法;負責向縣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授權經營的企業集團公司委派財務總監工作;擬訂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組織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財產清查工作,掌握全縣行政事業性資產基本情況,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的計畫;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負責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會總監的工作;負責監督縣直集體共有資產。
(十七)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教育規劃;負責幹部考察、任免和考核工作;組織財政系統的表彰活動;負責計畫生育和老幹部的管理、因公因私出境報批等工作;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十八)農村財務管理股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總會計師:任光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