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陽西縣委 陽西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西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發〔2019〕3號),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加掛陽西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陽西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許可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許可和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和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加強綜合執法監督工作,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依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依法對全縣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並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並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制定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違法行為,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和管理與服務政策。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逐步將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等審批事項取消或者改為備案,逐步推行告知承諾、並聯審批制度。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將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推進消費維權工作。促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完善創新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聯合獎懲,加快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推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進質量提升。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信息便捷開放,加強產業專利導航,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6.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藥品安全、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推進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加快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有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縣鹽業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農貿市場、大宗商品批發市場的布局規劃,並依法規範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政府辦公室(縣金融工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指導智慧財產權交易運營。
6.與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食品攤販等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新聞發布、信息簡報、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數位化建設工作。
(二)市場規範與規劃股。承擔依法規範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參與農貿市場、大宗商品批發市場的布局規劃。擬訂相關市場監督管理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承擔相關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承擔推進高層次戰略合作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執法監督股)。負責監督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縣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重大案件查處、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專項打假活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四)財務與審計股。承擔機關、直屬單位預決算。承擔協調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消費投訴舉報中心)。承擔消費維權工作,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縣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承接12345投訴舉報平台轉交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律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牽頭做好全縣消費環境建設。
(六)協調應急股。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集中監督檢查。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縣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協調組織市場監督管理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七)信用風險監管股。擬訂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年報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八)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據委託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工作。依法對全縣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九)標準化股。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經營管理行為,督促屬地網路經營主體依法辦照辦證。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一)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工作。負責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配合上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縣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生產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與特殊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經營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工作。擬訂全縣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擬訂全縣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依法組織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依法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七)計量股。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制訂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八)科技與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協調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
(十九)藥品化妝品與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藥品和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組織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依職責指導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縣藥品與化妝品安全監管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職責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縣醫療器械安全監管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人事教育股(黨務工作辦公室)。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統籌協調涉外和港澳台事宜,承辦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一)執法一股(執法一大隊)。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全縣轄區食品、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化妝品、醫療器械等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二)執法二股(執法二大隊)。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全縣轄區無照經營(涉行政許可除外)、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侵犯智慧財產權、廣告違法、違法直銷、傳銷、壟斷、價格等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三)執法三股(執法三大隊)。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全縣轄區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現任領導
局長:吳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