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信息報送、接待、保密和機關財務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
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有關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研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財務資金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市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和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
(五)社保基金監督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再就業資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有關案件;負責對企業年金業務的監管和社會保險交費基數的核實監督。
(六)人力資源市場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擬定人員調配管理辦法,承辦市直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七)就業促進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技師、高級技師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科(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編制2名(含軍轉辦主任)
擬定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培訓計畫,承辦市直機關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組的具體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外國專家局) 編制4名(含外專局局長),職數1名
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擬定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海外留學人員和回國定居專家、學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引智項目的徵集、對接和成果評估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管理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崗位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指導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組織指導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辭職、辭退等事宜。
(十二)公務員管理科(市公務員局) 編制4名,職數2名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錄用、定級、考核、任免、培訓、交流、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任、轉任、輪換(崗)和掛職鍛鍊的具體事宜;承辦市政府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審核和辦理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具體事宜;負責市政府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和作風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科 編制4名,職數2名
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法規,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省以上駐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及離退休費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負責享受特殊貢獻待遇人員的審批工作;負責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待遇的審批工作(自收自支單位除外);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勞動關係政策;擬定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定全市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擬定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勞動保障監察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五)社會保險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綜合管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農村養老等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社會保險服務體系。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市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審核辦理市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省駐市企業的職工退休事宜;擬定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審核市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定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辦法和個人帳戶管理辦法;組織調整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標準;擬定職工疾病、生育、工傷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
(十六)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組織實施協定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承辦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
(十七)農民工工作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相關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政府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訪調解仲裁科 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工作。
(十九)紀檢組(監察室) 編制2名(含紀檢組長),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效能監察,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重大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在市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軍轉辦主任1名,外專局局長1名。
領導信息
孫毅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志軍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王素林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志軒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東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苗國昌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小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曉嵐局黨組成員
尹保恩局副調研員
下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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