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朵腿厚付,擬定相關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區建成區內的城市道路、橋樑、照明、排水(污)、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城市公園(廣場)等市政設施及城市供水、燃氣、公共汽車等行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公園、路燈、排水(污)、污水處理設施及環衛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負責市政規劃和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排水(污)規劃、綠化規劃、風景名勝規劃等規劃編制。
(四)編制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和綜合執法建設、管理、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五)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經費、維護經費、執法經費、專項整治經費計畫的編制和使用監督。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騙阿講戶外廣告設定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職責。負責城區門店牌匾的審核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城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及數字城管系統建設、運行工作。
(九)在城區建成區內行使以下職權: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以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依法行使的其他權力。
(十)研究部署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重大問題;履行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抹達姜行業主管職責。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葛欠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原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行使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入。
3.將城區建成區內原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行政強制職權劃入。
4.將城區建成區內原市公糠提汽安局陽東分局行使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入。
5.將城區建成區內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使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入。
6.將體育、文化市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出給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7.保留城區建成區內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8.將生豬屠宰、動物衛生、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資質量酷諒禁祖以及與城市管理無關的水政和水務(包括河道采砂)等農業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出給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9.保留城區建成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法律去膠體、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0.將其他與城市管理無關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出給市生態環境局陽東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政務日常工作;負責文電、宣傳、會務、文書檔案、信息、機要保密、黨政務公開、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黨務、精神文明建設、新聞發布、工青婦、計生、雙擁、安全保衛和扶貧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負責編制和審核年度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屬下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查勘、審批和辦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執行和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和網上審批事項辦理;負責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園林綠化管理股(區城區綠化委員會)。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標準審核;負責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驗收;負責城市各類綠地檢查、監督、驗收和指導保護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附屬綠地、公園綠地臨時占用,以及園林綠化占用、砍伐、遷移的審核;對城區道路、公共場所、公園(廣場)的園林綠化管理養護和整治;對公園舉辦活動及公園內商業服務設施的設定按規定進行管理。
(四)市容管理股。負責組織制訂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環衛服務行業的管理、監督;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排放、消納、清運等處置活動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各類重大創建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的管理;負責對環衛行業服務經營單位的管理、監督;負責指導協調城區各居委會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責任制落實情況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區亂張亂貼清理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牽頭做好城區洗車場審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城區市容提質績效管理日常組織協調和具體督查工作。
(五)城市亮化與戶外廣告管理股。擬定本區城市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定規劃,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定布局方案;負責城市廣場、道路、園林、雕塑、燈飾等各類城市景觀的管理,指導城市樓宇景觀亮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招牌等的設定、審核、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景觀燈光工作。
(六)市政建設管理股。負責組織執行國家有關市政設施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區市政設施的防汛、排澇、防風等搶險工作;負責對城市供水、燃氣、公共汽車等行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應急項目組織實施和系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資料保管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市政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城市管理中長期計畫;負責編制市政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前期工作;負責全區市政設施和道路養護、維修、管理工作,編制有關專業技術標準、管理規範;做好市政道路及工程管線挖掘前的審批工作,並監督實施;做好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核工作;負責臨時應急項目的統籌編制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有關路燈、
交通信號燈、開設出入口等設施設定、改造方案的審核、協調、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市政項目竣工驗收、市政項目前期資料的保存和竣工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布點;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七)法規股。負責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收集整理、宣傳解釋、制定計畫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批和清理,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等法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內紀檢監察、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工作紀律、執法效能、工作作風的督察;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綜合執法業務的統計工作。
(八)科技信息股(區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負責制定區數位化城市管理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城區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網路、信息化系統等新媒體平台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組織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以及智慧城管平台升級建設工作;負責12345平台的
城市綜合管理執法案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投訴、舉報件的受理、覆核、回復工作;負責數字城管系統運行管理工作。
(九)執法一股(執法一大隊)。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執法二股(執法二大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一)執法三股(執法三大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二)執法四股(執法四大隊)。負責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三)執法五股(執法五大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行使市政公用設施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四)人事股。負責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人員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職業年金和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公務員的錄用、配備、職級、幹部的調進調出及工勤人員的招錄、轉正、定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職工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員信息管理和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關配備行政執法專項編制8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14名,副股長21名(其中1名負責黨務工作)。
派出機構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北慣、合山、那龍、雅韶、大溝、新洲、東平、塘坪、大八、紅豐分局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派出機構,正股級,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以及屬地鎮交辦的工作任務;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名義行使綜合執法權;執行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活動和應急任務;配合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做好相關業務考評工作;配合處理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名義執法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各鎮分局接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和屬地鎮的雙重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領導和監督,日常工作由各鎮政府指揮和調度,人財物歸各鎮管理。各鎮執法分局執法人員的招聘、人事關係、編制管理等幹部管理工作由鎮負責辦理,人員任免、年度考核和獎懲等由各鎮黨委徵求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意見後,由各鎮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各鎮分局共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6名,其中:北慣、合山、東平分局各配備5名,那龍、紅豐、塘坪、大八、雅韶、大溝、新洲分局各配備3名。各鎮分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4.將城區建成區內原市公安局陽東分局行使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入。
5.將城區建成區內原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使的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入。
6.將體育、文化市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出給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7.保留城區建成區內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8.將生豬屠宰、動物衛生、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資質量以及與城市管理無關的水政和水務(包括河道采砂)等農業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出給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9.保留城區建成區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0.將其他與城市管理無關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劃出給市生態環境局陽東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政務日常工作;負責文電、宣傳、會務、文書檔案、信息、機要保密、黨政務公開、機關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黨務、精神文明建設、新聞發布、工青婦、計生、雙擁、安全保衛和扶貧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負責編制和審核年度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屬下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查勘、審批和辦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執行和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和網上審批事項辦理;負責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園林綠化管理股(區城區綠化委員會)。負責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用地標準審核;負責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的驗收;負責城市各類綠地檢查、監督、驗收和指導保護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附屬綠地、公園綠地臨時占用,以及園林綠化占用、砍伐、遷移的審核;對城區道路、公共場所、公園(廣場)的園林綠化管理養護和整治;對公園舉辦活動及公園內商業服務設施的設定按規定進行管理。
(四)市容管理股。負責組織制訂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環衛服務行業的管理、監督;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的排放、消納、清運等處置活動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各類重大創建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的管理;負責對環衛行業服務經營單位的管理、監督;負責指導協調城區各居委會市容和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責任制落實情況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區亂張亂貼清理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牽頭做好城區洗車場審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城區市容提質績效管理日常組織協調和具體督查工作。
(五)城市亮化與戶外廣告管理股。擬定本區城市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定規劃,重要區域的景觀燈光、戶外廣告設定布局方案;負責城市廣場、道路、園林、雕塑、燈飾等各類城市景觀的管理,指導城市樓宇景觀亮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招牌等的設定、審核、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景觀燈光工作。
(六)市政建設管理股。負責組織執行國家有關市政設施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區市政設施的防汛、排澇、防風等搶險工作;負責對城市供水、燃氣、公共汽車等行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應急項目組織實施和系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的資料保管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市政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市政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城市管理中長期計畫;負責編制市政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前期工作;負責全區市政設施和道路養護、維修、管理工作,編制有關專業技術標準、管理規範;做好市政道路及工程管線挖掘前的審批工作,並監督實施;做好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核工作;負責臨時應急項目的統籌編制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有關路燈、
交通信號燈、開設出入口等設施設定、改造方案的審核、協調、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市政項目竣工驗收、市政項目前期資料的保存和竣工項目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布點;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七)法規股。負責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收集整理、宣傳解釋、制定計畫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報批和清理,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等法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內紀檢監察、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工作紀律、執法效能、工作作風的督察;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綜合執法業務的統計工作。
(八)科技信息股(區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負責制定區數位化城市管理技術標準、運行規範、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城區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網路、信息化系統等新媒體平台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組織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以及智慧城管平台升級建設工作;負責12345平台的
城市綜合管理執法案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投訴、舉報件的受理、覆核、回復工作;負責數字城管系統運行管理工作。
(九)執法一股(執法一大隊)。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執法二股(執法二大隊)。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一)執法三股(執法三大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二)執法四股(執法四大隊)。負責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三)執法五股(執法五大隊)。負責行使工商管理方面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負責行使市政公用設施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四)人事股。負責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人員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職業年金和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公務員的錄用、配備、職級、幹部的調進調出及工勤人員的招錄、轉正、定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幹部職工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員信息管理和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關配備行政執法專項編制8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14名,副股長21名(其中1名負責黨務工作)。
派出機構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北慣、合山、那龍、雅韶、大溝、新洲、東平、塘坪、大八、紅豐分局為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派出機構,正股級,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以及屬地鎮交辦的工作任務;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名義行使綜合執法權;執行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活動和應急任務;配合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做好相關業務考評工作;配合處理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名義執法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各鎮分局接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和屬地鎮的雙重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領導和監督,日常工作由各鎮政府指揮和調度,人財物歸各鎮管理。各鎮執法分局執法人員的招聘、人事關係、編制管理等幹部管理工作由鎮負責辦理,人員任免、年度考核和獎懲等由各鎮黨委徵求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意見後,由各鎮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各鎮分局共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6名,其中:北慣、合山、東平分局各配備5名,那龍、紅豐、塘坪、大八、雅韶、大溝、新洲分局各配備3名。各鎮分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