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江城區財政局

陽江市江城區財政局

江城區財政局成立於1988年,是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綜合經濟部門,為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現有27個內設機構,下轄8個財政所(財政結算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江城區財政局
  • 隸屬: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負責區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債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加強彩票公益金管理,監督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區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區屬金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問題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區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本區境內的有關業務。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區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向區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十四)根據國家現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代表區人民政府履行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對區屬國有企業實行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維護所有者權益,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依照法定程式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和提出任免建議,對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通過各種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五)承辦區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接待、信訪、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稅政股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工作;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區級財力;擬訂區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區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擬訂區對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方案。
(四)國庫股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區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五)綜合規劃股
擬訂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負責財政票據、罰沒財物及政府非稅收入收支管理;管理國有土地、海域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擬訂行政、政法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經費;負責對區級行政單位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七)教科文股
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公共財產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擬定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八)工貿發展股
承擔工交、地質、安全生產、電力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區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組織檢查支農專項資金執行情況;承擔村莊規劃、良種補貼等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十)經濟建設股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畫安排;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參與國債資金的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的財政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編制區級和全區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民政事務、勞動就業、衛生事業、醫療事業(包括公費醫療、醫療單位)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民政、殘聯、紅十字會等部門的經費;擬訂和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二)外經金融股
承擔外經貿、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區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三)會計股
管理會計、資產評估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會計、資產評估法規、準則、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負責各類評估(估價)機構和評估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承擔依法核准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部門業務的工作;負責組織會計、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區鄉鎮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績效評價股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建議。
(十五)財務總監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和財務總監人員的工作守則,並監督實施;負責財務總監的任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需要委派財務總監的區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區屬單位財務總監的招聘、委派、培訓、考核等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辦公室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主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紀檢工作;指導區(鎮)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方針和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落實。
(十七)資產管理股(清產核資辦公室)
擬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度。擬訂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法規、規章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糾紛調處等。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擬訂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擬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組織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財產清查工作,掌握全區行政事業性資產基本情況,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的計畫;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負責監督區直集體共有資產。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研究和解決國企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和問題;依照法定程式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或提出任免建議;通過各種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八)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勞動工資、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幹部考察、任免和考核工作;組織財政系統的表彰活動;負責計畫生育和老幹部的管理、因公因私出境報批等工作;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十九)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實施農業和林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擬訂農業和林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准的計畫組織項目實施,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安排和管理農業和林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
(二十)農業財務管理股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一)江城區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帳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帳及分類管理系統;承擔財政撥款方式改革後的財政資金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
(二)江城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和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購買大宗物品的招標採購工作。
(三)江城區財政局投資審核中心
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及預(結)算、決算審查;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財務效益評估。
(四)江城區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
受局委託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據印製企業的資格審查、資格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票據式樣制定、監製發放、撤銷和稽查工作;辦理使用票據單位的註冊登記。
(五)江城區世界銀行貸款業務中心
具體承擔世界銀行貸款業務工作,參與研究擬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區級政府性債務及債務融資管理、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規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六)江城區會計業務輔助中心
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在職財會人員業務和會計電算化培訓、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區財政局安排的各種會計培訓和宣傳等工作。
(七)江城區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受委託具體管理、運營和監督區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城市公共資產的管理、置換和處理;負責公共事業發展所需資金的籌集、管理和歸還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物資、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八)江城區財政局信息中心
負責全區金財工程及財政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收集、整理和傳遞財政信息;負責財政系統計算機軟體開發、辦公自動化及信息人員培訓等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