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江城區統計局,是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江市江城區統計局
- 隸屬: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畫;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資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工作。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農村住戶、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加強對全區節能降耗工作的監測與分析。
(六)組織協調全區各地、各部門開展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社會各界提供統計諮詢服務;組織建立文化產業統計、現代產業和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上級統計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區各地、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管理全區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管理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計員,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全區統計人員教育和業務培訓。
(十)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全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協調安全部門和保密部門抓好涉密防範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信息股。
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的綜合統計,進行統計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全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管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的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負責整理、編輯、出版發行統計資料,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分析;承擔重要統計或社會經濟分析研究課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生產總值;組織全區投入產出調查;開展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對全區的生產總值等主要指標數據進行評估、確認;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資料和諮詢服務;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服務業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進行相關評估、分析、監測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三)工交投資統計股(與能源統計股合署)。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的統計調查數據;組織指導全區工業、交通、郵電等專業的統計基層建設和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四)農村與貿易統計股。
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調查;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人口與社會科技統計股。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科技、工資、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和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區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區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六)政策法規股。
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指導全區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和處理統計違法違規案件;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國家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年報;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區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全區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育和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組織實施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現代產業體系統計數據,進行相關評估、分析、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