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曙文

陽曙文

陽曙文,男,1974年出生,湖南人,現任湖南蜜獾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曾在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和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任職法官,先後從事律師、檢察官、法官三大法律職業,2011年,入選“2010年湖南省最具有影響力法治人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曙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
  • 職務:律師
  • 就職企業湖南蜜獾律師事務所
  • 主要成就:榮獲“2010年湖南省最具有影響力法治人物” 
人物經歷,起訴淘寶,起訴廈門航空,起訴湘潭房產局,創業歷程,

人物經歷

1974年,陽曙文出生於湖南省
2002年,通過首屆司法考試的陽曙文,進入邵陽市一家律師事務所做律師。
2004年10月,陽曙文考入湖南省洞口縣人民檢察院,從事檢察官工作。
2005年12月,陽曙文考入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擔任法官,在湘潭做了三年半法官後,陽曙文於2009年考入了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擔任法官,直到2016年2月離職。
辭職之前,陽曙文在網路上曬出了辭職信,一度引發網友關注。在辭職信中說為回響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大眾創業,網際網路+”的號召,請求辭職創新網際網路+。
2018年4月,陽曙文就阿里巴巴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其進行了反壟斷舉報;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阿里巴巴集團罰款182.28億元;
2022年10月收到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來《感謝信》。

起訴淘寶

2016年7月22日,陽曙文在淘寶的網店“茅台人民公社”看到一條銷售茅台酒的信息。說是打特價,開始是108元一瓶,後來降到49元,陽曙文當時將信將疑,後來看到廣告上標明“正品保障、假一賠十”,就訂購了6瓶,通過支付寶支付了294元貨款。
陽曙文的淘寶購物記錄里,還能看到“茅台人民公社”的銷售廣告。上面文字顯示,銷售的酒為“茅台鎮正宗醬香型白酒”,廣告詞寫明:“醬香口感純正…… 正品保障、假一賠十”。網店展示的產品圖片是兩瓶酒,一瓶用棉紙包著,另一瓶是拆開的,瓶面標識為“貴州茅台酒”。陽曙文收到6瓶“茅台”酒後,跟網店上的圖片是一樣的,發現上面標明的生產時間為1983年,便不捨得喝。直到過年的時候,陽曙文才拿出來跟親友、同事分享。
陽曙文說品不出真假,但是陽曙文的朋友們一喝就說口感不對,是假茅台。陽曙文介紹,在淘寶買的6瓶“茅台”,和親友前後喝完了4瓶,只保留下來2瓶,其中一瓶喝了一大半,另一瓶則還沒有拆封。按時間推算,陽曙文購買的6瓶屬30年的陳年“茅台”。而根據市場價格,30年的茅台酒,每瓶一般達到1萬元以上。
2018年1月底,陽曙文向長沙市芙蓉區法院提交訴狀,起訴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提起訴訟之前,陽曙文申請了保全證據公證。長沙公證處證明,陽曙文從淘寶網購買6瓶“茅台”的相關流程截圖與實際情況相符。陽曙文的訴求有兩點:一是要求淘寶退還貨款294元,二是判令淘寶支付貨款十倍的賠償即2940元。
答辯狀顯示,被告淘寶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淘寶僅是網路交易平台服務者,並非買賣契約的相對方,並非本案銷售者、生產者和受益者,淘寶公司與賣家之間也非共同經營關係,不應承擔相應責任。淘寶代理人還指出:淘寶公司作為網路交易平台,不負有對商品信息和質量的事前審查義務,對賣家涉嫌欺詐的商品信息並未參與製作、編輯或給予推薦,不應要求平台承擔法定義務以及能力之外的責任。
在2018年8月30日的庭審中,淘寶代理人認為,涉案賣家銷售的“茅台”與市面正常的茅台酒價格相差懸殊,應當知道其所購白酒並非茅台酒廠生產,事後直接起訴平台,明顯是“職業打假人”,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陽曙文則稱並非“職業打假人”,因為產品質量等消費糾紛提起訴訟,還是第一次。庭審中,淘寶方面出示了賣家入駐的資質審核資料,擬證明淘寶公司對商家的資質審核盡到了事前審查義務。
陽曙文還認為,淘寶公司作為平台經營者,應知或明知貴州茅台酒的市場價格不可能幾十元一瓶,卻未採取措施,任賣家在淘寶平台銷售,按相關法律規定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起訴廈門航空

2014年6月2日,陽曙文從重慶乘機回長沙時,比航空公司規定的“起飛前30分鐘辦理登機牌”晚到3分鐘,被廈門航空拒辦登機手續。但隨後得知,該航班延誤11分鐘才起飛。陽曙文認為,根據實際起飛時間,提前了38分鐘到,但廈門航空仍然拒絕辦理登機牌。退票時,陽曙文被告知要收取全票價的40%手續費,而陽曙文當時買的是原價848元打了6折後即510元的機票,按照全票價的40%要退費340元。此後,陽曙文為“反對霸王條款把廈門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
陽曙文說這太不合理了,消費者遲到3分鐘,卻要按全價票款來計算手續費。而航班常常推遲三四個小時起飛,卻不需要支付消費者任何補償,毫無平等可言。
較真的陽曙文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廈門航空退還全額票款,並補償因被拒絕登機造成的損失。一審時,陽曙文還是在任法官,並且明確表示:“這個案件的意義不在賠償,而在反對航空公司的霸王條款。”
2014年9月,黃花機場所在的長沙縣法院黃花法庭一審判決廈門航空支付陽曙文退票款280餘元,但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陽曙文提出抗訴,認為廈門航空不但應該退錢,而且應該賠償耽擱2個多小時才到長沙的誤工損失,長沙中院二審發回重審。2016年5月,長沙縣法院重審支持廈門航空收取“巨額”退票費,認為不涉及“霸王條款”嫌疑。同時認為,陽曙文屬於誤機,應承擔誤機的法律後果,遂判決廈門航空在扣除陽曙文誤機費339元後,應退還剩餘款項,包括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在內合計281元。
陽曙文繼續抗訴。2017年8月28日長沙中院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廈門航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退還陽曙文機票款620元。

起訴湘潭房產局

2006年9月28日,在湘潭城信拍賣公司的一次拍賣會上,陽曙文以132800元的價格競買得湘潭縣法院強制拍賣的芙蓉農貿市場A1棟18號門面。陽曙文憑藉合法手續向湘潭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頒發房產證。
在稅務部門交完稅費後,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要求陽曙文一次性交納各種費用總計2105元,其中包括:以湘潭市房地產管理局名義收取轉移登記費199元、以湘潭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名義收取轉讓手續費1726元、以湘潭市房地產管理局檔案館名義收取檔案查詢費40元、以湘潭市房地產測繪隊名義收取分層分戶圖利用費80元及丘圖利用費60元。陽曙文認為房產部門辦理房產手續屬於房產局的行政許可行為,不應該收取任何費用。於是陽曙文找到房產部門負責人理論,得到的答覆是:先交錢再辦證,不交錢不辦證。陽曙文只好按要求交納了2105元費用。同時,陽曙文還認為,湘潭市房地產管理局、湘潭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行為系濫用職權、非法收費。
2007年7月3日,陽曙文以涉嫌亂收費為由將湘潭市房地產管理局、湘潭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湘潭市房地產管理局檔案館和湘潭市房地產測繪隊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被告對其收費的行為非法,並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返還非法徵收的原告的財產共2105元。2007年7月10日,湘潭市雨湖區法院致函湘潭市中院,稱該案符合立案條件,但為了避嫌,請中院另行指定法院審理。

創業歷程

陽曙文出生於湖南邵陽某偏僻山村,2002年,通過第一屆司法考試,當過律師,考上過縣檢察院,最後考到省城長沙,在基層法院當法官。在很多同事的眼中,陽曙文是一個有個性的法官。
陽曙文回憶說,2015年12月,向長沙市芙蓉區法院院長提交辭職報告時,院長的話語重心長到:“你的思想和一般法官不同,像阿里巴巴的馬雲一樣,喜歡想別人不敢想的,出去嘗試一下也好。”
辭職之後的陽曙文根據從事法律工作多年的體會,覺得缺乏一個好用全面的法律服務軟體,尤其是方便的手機套用。於是陽曙文立即投入創業,決定做一個法律服務網路平台,想法很簡單:市場缺乏的東西,做好了很快就能成功。
憑藉常年積累的信譽,陽曙文先後從三家銀行獲得貸款九十萬元,創辦了一個名為“湖南阿里法律服務公司”的網路平台,提供法律查詢、案例查詢、找律師、法律諮詢等免費法律服務。
不到半年,雖有不少律師註冊會員和下載使用,但老百姓反應平淡。陽曙文覺得需要融資和推廣。他給全國上千投資人傳送了商業計畫書,去北上廣深找投資人,用不標準的國語反覆演說,夢想有投資人能“慧眼識英才”。
創業之外,陽曙文也創辦了一個律師事務所,組建律師團隊,提供法律服務。不當法官的陽曙文,對司法公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作為一名法律人,陽曙文感受到,拿不到公正的判決,不只拿不到應得的報酬,還要被當事人認為“沒本事,沒關係”。有當事人曾說過陽曙文“還法院出來的,這點事都擺不平。”
辭職時,陽曙文收到很多法官同事和律師朋友的善意提醒:“從法官到律師,就是從別人求你、看你臉色到你求別人、看別人臉色的轉變。”
陽曙文說,當法官時,主要是研究自己的案件,秉公憑良心斷案就好,對其它法官的審判知道不多。辭職後,經常要面對各級各法院的很多法官。“大多數是公平正義的,但也會有個別案件突破公平正義的底線。”
如今,陽曙文經常感嘆,在法官位置的時候,確實還是對當事人考慮得少了一些,如果長期做過律師或者自己經歷過作為當事人的訴訟,做法官時會做得更好一些,對公平正義的認識會更深刻一些。
“這可能也是中央2016年專門下文,將從從事過五年以上律師工作的法律人士中選聘法官的一個原因吧。”陽曙文說。
相較於過去不用考慮資金、不用考慮招聘人才、掌握審判權的法官職業,一年的創業經歷,讓陽曙文體會到創業者的辛酸、勞累和失落,“陽曙文原本已經無憂於生活,如今卻常常面臨資金的壓力,當事人不信任時感到無奈,但與此同時,也更全面地認識了法律服務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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