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陽新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新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陽新縣人民政府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縣政府領導及分工情況;
(二)規範性檔案;
(三)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負責人姓名;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六)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辦理結果;
(七)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八)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九)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十)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十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
(十二)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十三)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五)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六)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十七)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徵收、房屋徵收、治安管理、社會求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陽新縣人民政府公報、陽新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或相關政務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陽新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陽新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三)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陽新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下載《陽新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四)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陽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陽新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相關信息公開工作。各級各部門負責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陽新縣人民政府或本機關投訴、舉報(以書面形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陽新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陽新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