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德陰刑

西漢董仲舒政治思想的基本命題。德,德教;刑,刑罰。在董仲舒以陰陽五行為理論骨架的天人感應思想體系中,陰陽互相聯繫、互相制約,各有屬性,陽主陰次,陽貴陰賤。董仲舒反覆強調,君主受命於天,必須按天意行事:“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以此見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漢書·董仲舒傳》)“天之道,任陽不任陰;王者之道,任德不任刑,順天也。”(《春秋繁露·執贄》)“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春秋繁露·陽尊陰卑》)董仲舒認為,既然陽德陰刑,陽主陰次,而德教又是為政之本,那么,君主在政治實踐中就應當自覺地實行德主刑輔的方略,任德教而不任刑罰。“以德為國者,甘於飴蜜,固於膠漆”(《春秋繁露·立元神》)。德教的主要內容是“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漢書·董仲舒傳》)。但董仲舒並不忽視刑罰的作用。他認為:“文德為貴而威武為下,此天下之所以永全也。”(《春秋繁露·服制象》)“刑者德之輔,陰者陽之助。”(《春秋繁露·天辨在人》)“霸、王之道,皆本於仁。”(《春秋繁露·俞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德陰刑
  • 定義:西漢董仲舒政治思想的基本命題
命題簡介
董仲舒陽德陰刑思想的一個重要涵義,是把儒家治國思想看做陽,看做德,而把法家治國思想看做陰,看做刑。他的目的,是要儒法結合,以儒為主,以法為輔,或者說是陽儒陰法。董仲舒陽德陰刑的政治思想,是對孔孟以仁義教民、安民思想的繼承,也是對荀子“隆禮重法”思想的創造性發展。從陽德陰刑理論實行的情況看,它在當時主要是起到了勸導君主實行德教文治的作用;在後世,主要是起到了開創儒法結合、以儒為主的統治模式的作用。
見陽尊陰卑、陰者陽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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