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大學陽光同行支教團成立於2011年5月,是由在校大學生自願發起的志願性公益團隊,是隸屬於山東農業大學水土學院的院級社團,同樣也是一個較為年輕的充滿蓬勃生命力的團隊。
實地支教是社團的中心工作,從志願者選拔到支教完成,歷時五個月。支教期間志願者按照計畫開展教學、家訪、實地考察調研等工作,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教輔性活動。並帶去了大量物資,開展對學校的圖書館援建工作。
為積極地宣傳西部地區的教育現狀以使更多的同學了解支教活動,暑期支教返回之後,支教團會進行圍繞暑期支教的一系列後續活動,包括“支教圖片展”,在圖片展中,協會會展出支教期間的幾百幅圖片及相關視頻,為廣大同學進一步了解西部教育,了解志願者的支教行動打開了一個視窗,此外,團隊在支教返校後啟動“一幫一”資助計畫,支教地國小部分特別貧困孩子組織結對資助,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資助計畫採取長期資助、接力資助的原則,定期開展,探索建立對西部孩子資助的長效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光同行支教團
- 支教團宗旨:支教同傳承 愛心共延續
- 志願服務理念:奉獻 行動 傳承
- 成立時間:2011年5月
- 團隊性質:志願性公益團隊
社團介紹,會徽,社團總綱,隊員,組織形式,團隊工作,紀律要求,團隊交接,團隊經費,隊旗、隊徽、隊歌,附則,陽光同行支教團每年活動安排,暑期西部實地支教,支教圖片展,愛心義賣,“一幫一”資助計畫,大型校園募捐,面向全泰城的志願者招募,活動安排時間明細表,
社團介紹
會徽
陽光同行支教團會徽選用藍環配紅色字型,金黃色圖案,象徵了團隊蓬勃的生命力和支教隊員火一般的熱情;中心圖案取支教拼音兩字首字母zj,又寓意兩隻手成心型合在一起,下邊有志願者的英語字母volunteer,象徵支教團隊志願服務理念,外側加金色太陽,突顯“陽光同行”這四個字,圓環內書寫團隊名字,整個會徽外形簡單大方,同時緊扣團隊主題。
社團總綱
第一條:山東農大陽光同行支教團是以有理想、有激情、綜合素質出色、願意為西部教育發展貢獻力量的在校大學生為主體,同時包括各階層的社會愛心人士的自發志願者組織。
第二條:山東農大陽光同行支教團的宗旨:情滿西部,陽光同行
第三條:山東農大陽光同行支教團的志願服務理念:
奉獻踐行傳承方法實幹創新,理論聯繫實際
奉獻是目的。愛心和責任是唯一的出發點;
踐行是核心。摒棄空談和浮躁,踏實行動,以辛勤和汗水培育希望;
傳承是任務。將支教作為一項事業,代代傳承,讓更多的有志人士投身其中。
第四條:山東農大陽光同行支教團的文化
團隊合作紀律嚴明
吃苦奉獻堅持執著
放眼長遠批評反思
第五條:山東農大陽光同行支教團隊員入團誓詞
我志願加入山東農大陽光同行支教團,以我的青春和激情,為時代擔當,為民族負責;
在奉獻中找回精神,重建理想;拒絕空談,崇尚行動,用汗水澆灌希望;摒棄名利,不計得失,個人永遠是團隊一分子;遵守團隊章程,執行團隊決定,嚴守團隊紀律,履行隊員義務。堅定執著,踏實高效,為西部的孩子能擁有一個燦爛的明天而奮鬥!
第六條:本團隊的一切活動都遵守國家法律和政府政策,遵從社會道德。
第七條:本團隊的駐址:山東省泰安市山東農業大學。未來可根據需要在其他地市和學校設立分支機構。
第七條:本團隊的駐址:山東省泰安市山東農業大學。未來可根據需要在其他地市和學校設立分支機構。
隊員
第八條:凡認同本章程,符合本章程規定條件者,均可加入本團隊。
第九條:加入本團隊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思想積極向上,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擁護團隊章程、認同團隊理念;
(三)、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志願服務意識,有奉獻犧牲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意識,在團隊工作中堅持個人意願服從團隊需要的原則,願意為實現團隊目標犧牲個人利益;
(五)、具有強烈的紀律意識和組織觀念。堅決遵守團隊紀律,服從組織決定,完成團隊交付工作;
(六)、心理健康、樂觀向上,能吃苦耐勞、堅忍不拔,坦誠正直,能理解寬容他人,身體健康、無可能影響支教等志願服務工作正常進行的疾病;
(七)、具有基本的教學素質,國語基本標準,文字書寫過關。
(八)、
第十條:志願者選拔
(一)、招募對象:在讀高校大學生和具有優秀品質符合志願者工作條件的社會愛心人士。
(二)、志願者選拔在每年3月—5月進行,5月底選拔工作結束。
(三)、志願者選拔經過公開招募、筆試、一輪面試、二輪面試、集訓和團體活動組織等過程。
(四)、志願者選拔必須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團隊《志願者選拔辦法細則》開展。(附《志願者選拔辦法》)
第十一條:隊員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隊員享受的權利
第十三條:隊員組織管理
(一)、隊員有退團的自由。隊員要求退出團隊,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團隊主要負責人。凡自動要求退團者必須交回隊服、隊徽、志願者證件等。
(二)、隊員如違反團隊紀律;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團隊活動,不履行隊員義務,不執行團隊決定,由團隊常委會按照團隊獎懲管理辦法處理。
組織形式
第十四條:團隊最高權力機構數是全體隊員大會。隊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審議通過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團隊終止、團隊重大發展計畫事宜;
(五)、決定會長等主要負責人的任免事宜;
(三)、審議通過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團隊終止、團隊重大發展計畫事宜;
(五)、決定會長等主要負責人的任免事宜;
(六)、主持團隊組織換屆工作;
(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隊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在校隊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隊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隊員大會每屆一年。原則上在每年六月的第三個周日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常委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團隊設常委會,為團隊的日常執行機構,在隊員大會休會期間行使大會的決策權。常委會成員由隊長和各部門、各分會負責人等組成。常委會職權如下:
第十七條:團隊設常委會,為團隊的日常執行機構,在隊員大會休會期間行使大會的決策權。常委會成員由隊長和各部門、各分會負責人等組成。常委會職權如下:
(一)、提議修改章程;
(二)、提議提前或延期召開隊員大會;
(三)、制定團隊的行動計畫;
(四)、主持安排團隊的大型工作事宜;
(五)、緊急情況下,代行隊員大會職責;
(二)、提議提前或延期召開隊員大會;
(三)、制定團隊的行動計畫;
(四)、主持安排團隊的大型工作事宜;
(五)、緊急情況下,代行隊員大會職責;
(六)、其他較重要團隊工作事宜。
第十八條:常委會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決策需經與會半數以上常委同意才能生效,並應廣泛爭取全體隊員的意見。
第十九條:團隊實行隊長負責制,由隊長負責團隊日常運行。隊長職責如下:
(一)、對外代表團隊;
(二)、主持安排團隊日常工作事宜;
(三)、主持召開常委會;
(四)、向隊員大會作工作報告;
(五)、其他團隊工作事宜。
第二十條:隊長原則上由本屆隊員中的優秀者擔任,具體可由前任會長或三名以上常委或四分之一以上隊員提名,由常委會討論並選舉產生,報由隊員大會任命。隊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志願服務和團隊宗旨、理念、文化、紀律有深入了解,並絕對認同;
(二)、有大局觀,有很好的統籌全局能力;
(三)、有極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極強的親和力;
(四)、工作有魄力,人格有魅力,遇事有靜力,做事有毅力;
(五)、有良好的民眾基礎;
(六)、有完整的支教經歷。
(三)、有極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極強的親和力;
(四)、工作有魄力,人格有魅力,遇事有靜力,做事有毅力;
(五)、有良好的民眾基礎;
(六)、有完整的支教經歷。
第二十一條:團隊在常委會下設秘書處、外聯部、後勤部、宣傳部、財務部,為團隊常設職能部門。(附《機構設定及職責》)
第二十二條:上述各部門負責人由常委會在廣泛徵求隊員意見基礎上集體討論決定。各部門負責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強烈的責任心,自我犧牲精神,任勞任怨,無怨無悔。
(二)、必備的業務能力,對該部門工作有較強興趣和可行的思路、辦法。
(三)、在團隊中有較好的民眾基礎。
(一)、具有強烈的責任心,自我犧牲精神,任勞任怨,無怨無悔。
(二)、必備的業務能力,對該部門工作有較強興趣和可行的思路、辦法。
(三)、在團隊中有較好的民眾基礎。
團隊工作
第二十三條:團隊工作有支教、助學、調研和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等。
第二十四條:支教是團隊的中心工作。
(一)、支教活動在每年暑假(約7月中旬到8月中旬)赴貴州,甘肅偏遠山區學校開展。
(二)、支教在為山區學生進行課程輔導的基礎上,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拓展活動,激發孩子學習興趣,關心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發掘培養孩子愛好特長,鼓勵孩子努力學習走出大山。
(三)、支教隊員選拔結束之後,開展支教培訓。隊員進行教學學習、準備教案。
(四)、支教過程中,隊員行動須嚴格遵守《支教工作規章》。(附《支教工作規章》)
第二十五條:針對支教學校貧困學生開展助學活動。
(一)、開展“一幫一”資助計畫。以支教期間建立的貧困生檔案為基礎,組織在校大學生對貧困學生進行結對資助。
(二)、設立獎學金。團隊籌集資金,在支教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在資助的同時,激勵學生勤奮學習。
(三)、助學活動必須以團隊的經濟能力和社會愛心人士的自願資助為前提。
(四)、享受資助的學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①家庭特別貧困,支持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有一定困難;②學習態度端正,品行優良,無不良行為記錄;③以女生為主,少數民族為主,父母雙亡或一方亡故家庭的學生為主。
(五)、享受資助學生名單應根據當地教師推薦,結合家訪、調研了解到的情況進行確定。
(六)、支教期間,通過家訪進行受助情況調查統計和效果考核。凡享受資助學生如有不良行為記錄,經教育不能改正者,團隊決議後停止資助。
第二十六條:調研活動在支教過程中展開。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教育進步等為基本目的。在支教隊伍出發前做好選題和材料準備工作,調查結束形成調研報告。
第二十七條:社會公益服務主要以敬老院、孤兒院、社會福利院為主,也可根據需要與可能參加臨時性的志願服務。具體實施可依前款由外聯部確定。
(五)、享受資助學生名單應根據當地教師推薦,結合家訪、調研了解到的情況進行確定。
(六)、支教期間,通過家訪進行受助情況調查統計和效果考核。凡享受資助學生如有不良行為記錄,經教育不能改正者,團隊決議後停止資助。
第二十六條:調研活動在支教過程中展開。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教育進步等為基本目的。在支教隊伍出發前做好選題和材料準備工作,調查結束形成調研報告。
第二十七條:社會公益服務主要以敬老院、孤兒院、社會福利院為主,也可根據需要與可能參加臨時性的志願服務。具體實施可依前款由外聯部確定。
紀律要求
第二十八條:志願者在平時工作中的紀律:
(一)、一切行動絕對服從團隊的工作安排,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反映,但決議形成後必須無條件執行;
(二)、必須嚴格按要求參加團隊活動、完成團隊交付任務。不準遲到,更不準缺席和早退;
(二)、必須嚴格按要求參加團隊活動、完成團隊交付任務。不準遲到,更不準缺席和早退;
(三)、樹立大局觀念,隊員之間嚴禁搞小團體;
(四)、嚴禁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公開頂撞隊長,與隊友爭吵;
(四)、嚴禁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公開頂撞隊長,與隊友爭吵;
(五)、維護團隊形象,嚴禁做出有損團隊形象的言行。
第二十九條:志願者在支教期間的紀律:
(一)、一切行動絕對服從團隊的工作安排,但決議形成後必須無條件執行;
(二)、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參加團隊活動、完成團隊交付任務。不準遲到,不準缺席和早退;
(三)、嚴禁擅自行動。因工作需要外出者,提前向領隊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離開,並按要求時間返回。任何外出人員必須與所在小組隨時保持通訊。女隊員外出必須有男隊員陪同;
(二)、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參加團隊活動、完成團隊交付任務。不準遲到,不準缺席和早退;
(三)、嚴禁擅自行動。因工作需要外出者,提前向領隊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離開,並按要求時間返回。任何外出人員必須與所在小組隨時保持通訊。女隊員外出必須有男隊員陪同;
(四)、樹立大局觀念,隊員之間嚴禁搞小團體;
(五)、嚴禁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公開頂撞隊長,與隊友爭吵;
(六)、嚴禁男女隊員之間有任何過分親昵言行;
(七)、非經常委會批准,嚴禁任何隊員喝酒;絕對禁止吸菸;
(八)、注意儀表著裝,樸素大方。禁止穿奇裝異服,佩戴飾物;
(五)、嚴禁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公開頂撞隊長,與隊友爭吵;
(六)、嚴禁男女隊員之間有任何過分親昵言行;
(七)、非經常委會批准,嚴禁任何隊員喝酒;絕對禁止吸菸;
(八)、注意儀表著裝,樸素大方。禁止穿奇裝異服,佩戴飾物;
(九)、任何人無特殊原因不準中途退出;
(十)、愛護學校及當地公共設施和私人用具,一旦損壞則按責任情況予以賠償;
(十一)、節約用水、用電,杜絕任何浪費;
(十二)、認真做好住宿地點衛生工作,共同把衛生維持好;
(十三)、嚴禁與當地老師和鄉親發生任何形式衝突;
(十四)、認真負責地備課、授課,課堂內外為人師表,愛護所有學生,以恰當、有效地方式教授學生知識。
(十五)、認真主動與孩子和老鄉溝通交流,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困難,不能以任何理由為藉口予以敷衍。與當地民眾出現分歧、遇到問題,要在隊長或常委會協調下冷靜妥善處理,不得以言語行動等任何方式傷害隊友、老鄉或孩子;
(十六)、以高度的安全意識,保護自身及隊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遇到突發事件立即報告組長,並在領隊、負責人和老鄉幫助下迅速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隊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或違反本章程紀律要求的行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公開檢討、停止或撤銷職務、常委會做出的其他形式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經常委會討論批准可開除出隊。
支教期間,常委會由各隊領隊、副領隊、其他老隊員組成。
團隊交接
第三十一條:常委會在全體隊員大會召開前一個月,發出換屆公告,各常委、隊員按照章程提名、推薦下屆隊長、各分會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候選人。常委會決議形成換屆候選名單。
第三十二條:每年全體隊員大會召開時,常委會提交下屆候選名單,供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隊員大會通過名單後,由上一任隊長向下一任隊長移交隊旗,正式完成團隊交接。新隊員宣誓。
第三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上屆老隊員留下3—5名,協助新一屆隊員開展工作。留隊老隊員不參與決策。
第三十五條:財務部形成年度總賬,報大會審議通過後,移交給下屆成員。其他各部門完成各自交接。
團隊經費
第三十六條、團隊經費來源:
(一)隊員所交隊費。為保持團隊自費性質,每屆隊員都必須交納一定的費用;
(二)社會愛心機構、人士的捐贈和資助;
(三)向公益組織申請項目經費;
(四)在法律政策許可條件下的經營或服務收入。
(一)隊員所交隊費。為保持團隊自費性質,每屆隊員都必須交納一定的費用;
(二)社會愛心機構、人士的捐贈和資助;
(三)向公益組織申請項目經費;
(四)在法律政策許可條件下的經營或服務收入。
第三十七條:團隊經費有專職財務人員管理,由財務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團隊建立嚴格的財務收支管理制度,由會計和出納分別掌管帳、款。所有支出必須有相應單據,單據必須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必須由隊長簽字後方可入賬支付。
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每月底必須向提供當月收支明細帳。常委會審查無誤後由隊長簽字認可。
第三十九條:財務人員離職時必須在常委會的監督下向新任隊員進行賬款交接,由隊長簽字生效。所有原始單據入團隊財務檔案永久留存,以備隊員或相關部門審計查驗。
第四十條:隊員所交費用若有餘額,原則上作為團隊節餘,由團隊支配,用於團隊後期工作和未來發展。
第四十一條:按照第三十五條規定,妥善完成交接工作。
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每月底必須向提供當月收支明細帳。常委會審查無誤後由隊長簽字認可。
第三十九條:財務人員離職時必須在常委會的監督下向新任隊員進行賬款交接,由隊長簽字生效。所有原始單據入團隊財務檔案永久留存,以備隊員或相關部門審計查驗。
第四十條:隊員所交費用若有餘額,原則上作為團隊節餘,由團隊支配,用於團隊後期工作和未來發展。
第四十一條:按照第三十五條規定,妥善完成交接工作。
隊旗、隊徽、隊歌
第四十二條:山東農大陽光同行支教團的隊旗選擇紅底金字,簡潔大方。
第四十三條:山東農大陽光同行支教團的隊徽象徵支教團隊的宗旨和志願服務理念。
第四十四條:隊歌暫無。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第一屆“感恩之旅”大會表決通過後即行生效。
第四十六條:團隊章程的修改須由理事會提出或經過三分之一以上隊員提議,並經隊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隊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四十七條:本團隊在條件許可時可掛靠有關部門,接受業務指導,但掛靠不能改變團隊的性質。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山東農大陽光同行支教團常委會。
第四十六條:團隊章程的修改須由理事會提出或經過三分之一以上隊員提議,並經隊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隊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四十七條:本團隊在條件許可時可掛靠有關部門,接受業務指導,但掛靠不能改變團隊的性質。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山東農大陽光同行支教團常委會。
陽光同行支教團每年活動安排
暑期西部實地支教
2009年暑假,協會成員前往貴州省畢節地區織金縣牛場鎮猓倮國小和埡壠國小,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義務支教活動;
2010年暑假,協會成員前往甘肅省靖遠縣若笠鄉若笠中學、米塬學校、周揚學校等三所學校,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義務支教活動。
2011年,陽光同行支教團在泰安四所高校選拔出43名志願者分赴甘肅、貴州兩省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支教活動。
實地支教是社團的中心工作,從志願者選拔到支教完成,歷時三個月。支教期間志願者按照計畫開展教學、家訪、實地考察調研等工作,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教輔性活動。並帶去了大量物資,開展對學校的圖書館援建工作。
義務支教活動受到當地政府、村民、學生的熱情歡迎和充分肯定,得到我校各級領導支持和指導,並被泰安電視台和山東農業大學校報宣傳報導。
支教圖片展
為積極地宣傳西部地區的教育現狀以使更多的同學了解支教活動,每屆暑期支教返回之後,協會均會精選出支教期間拍攝的照片進行展出。通過圖片及現場解說向廣大同學們展示了西部艱苦的環境和支教大學生的堅強毅力與執著信念。
2009年支教照片展精選了200餘張支教照片,分別反映孩子珍惜機會、刻苦學習,孩子生活艱苦、懂事勤勞,支教隊員堅定執著、吃苦負責,隊員與孩子感情真摯、難分難捨等支教全景,為廣大同學進一步了解西部教育,了解志願者的支教行動打開了一個視窗,支教活動在廣大同學中獲得了廣泛關注,贏得了良好口碑。
2010年圖片展,團隊擴展到三個校區輪流舉辦,回顧兩年支教歷程,變的是發展壯大的隊伍,不變的是對孩子對支教的一腔摯誠。近300張精選照片再一次讓東部的大學生與西部山區的孩子面對面。讓更多的有志青年了解西部,願意加入我們的隊伍。
2011年圖片展,我們在團委老師的支持下在農大南北兩個校區順利開展了具有重要意義的圖片展。圖片展期間,得到廣大師生的熱切支持,為同學們了解西部構建一個平台。
愛心義賣
每年暑假支教前,我們曾經進行過物品募集活動,本打算將物資全部帶給甘肅、四川的孩子,但是有一些書籍,像是英語四六級、科幻小說、言情小說不適合孩子們閱讀與使用,所以我們將不適合帶去的東西進行義賣,活動所得收入全部用於購買學習用品,在第二年支教時作為物資,分發給當地孩子,以激勵孩子們好好學習,將來能以同樣的方式回報社會。
“一幫一”資助計畫
協會在支教返校後啟動“一幫一”資助計畫,為兩所國小部分特別貧困孩子組織結對資助,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資助計畫採取長期資助、接力資助的原則,定期開展,探索建立對西部孩子資助的長效機制。
2009年開展了第一期資助工作,累計有103名在校大學生對49名貧困小學生進行了結對資助。其中有接近一半是多人或者以班級、宿舍為單位組成愛心團體參加資助計畫,實際參與人數300餘人。累計收集捐款4689.3元,書籍130餘本,衣物80餘件,本子1000餘本,筆1000餘支,並各種文具若干。物資遵照資助人意願分發給結對孩子及兩所國小。
2009年開展了第一期資助工作,累計有103名在校大學生對49名貧困小學生進行了結對資助。其中有接近一半是多人或者以班級、宿舍為單位組成愛心團體參加資助計畫,實際參與人數300餘人。累計收集捐款4689.3元,書籍130餘本,衣物80餘件,本子1000餘本,筆1000餘支,並各種文具若干。物資遵照資助人意願分發給結對孩子及兩所國小。
協會之後又繼續開展了第二期。每年支教返回後,協會仍會將這項工作繼續並發展下去,第三期資助已經在有序開展。
大型校園募捐
在赴支教地進行實地支教前,協會組織開展面向全校的大型募捐活動,採取託運及隊員分配攜帶的方式,將物資隨隊伍運至支教地。
協會在組織開展募捐的過程中,特別注意對物資的甄選,保證精選出的物資適合孩子,能夠在孩子手中發揮最大價值。社團安排隊員進入全校的每一個宿舍進行宣傳並進行現場募捐。已經進行過的兩次募捐活動收集到大量的衣物、學習用品、體育用品以及捐款等。物資及錢款在支教實施階段一同運至支教地,並且順利的發放至每個山區小學生手中。
面向全泰城的志願者招募
志願者的選拔是團隊獲得有生力量,保證支教活動能順利完成的前提。協會在每年的4月到6月進行,歷時兩個多月。招募範圍擴展到了農大三校區及科大、泰醫、泰山學院等泰安主要高校,擴大社團的影響力,也在更廣闊的平台上選擇志同道合的隊員。
志願者選拔嚴密有序,包括筆試、第一輪面試、體能鍛鍊、教案試寫、第二輪面試等五層選拔。2011年的志願者選拔,有各學校共483人報名參加,最終由30人入選,選拔比例達到了16:1。高淘汰率保證了隊伍的質量,廣泛的參與進一步提升了社團的知名度。一個月的實地支教證明,每一位選拔出的志願者均能夠承擔自己的責任,完成自己的任務。
活動安排時間明細表
陽光同行支教團活動流程表格 | |
時間 | 活動 |
3月中旬——3月29 | 志願者招募策劃、準備、宣傳 |
3月29——4月3 | 志願者報名 |
4月13 | 志願者選拔筆試 |
4月27——5月5 | 志願者選拔一輪面試 |
5月18——5月19 | 志願者交流會 |
5月20——6月9 | 志願者體能鍛鍊、二輪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 |
6月中旬—7月初 | 志願者培訓 |
7月初——7月中旬 | 大型校園募捐活動 |
7月中旬—8月中旬 | 實地支教 |
8月中旬——9月初 | 支教資料整理結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