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贄稅收思想

陸贄稅收思想是指認為“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地,……今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稼人安得足食,公廩安得廣儲(《陸宣公制誥續集》卷四《均節賦稅恤百姓第六條》)。針對當時土地兼併,私租重,官稅輕,國家財用不足,百姓窮困的現實,主張“凡所占田,約為條限,裁減租價”,由政府制定降低地租的標準來“安富恤窮” 。陸贄還認為“失人心而聚財賄”猶如“割友體以徇口腹” (《論斐延齡好蠹書一首》),只能導致國家的危亡。因此賦稅的課徵要“斂其餘財”(《均節賦稅恤百姓第四條》),並提出 “厚人而薄財,損上以損下” “少損者所以招大益”,“暫薄者所以成永厚” (《均節賦稅恤百姓第三條》)的主張,把薄賦斂,穩定稅源作為賦稅徵收原則。

陸贄是兩稅法的反對者,針對兩稅法以錢定稅的弊端,他強調任土之宜。“非力之所出則不征,非土之所宜則不貢”(《均節賦稅恤百姓第二條》)。反對以資產為課稅的基礎,認為稅制應以“人丁為本” 。認為資產不宜核實,其結果“敦本業而樹居產者,每困於徵求”。 主張農業單一稅,“夫國家之制賦也,必先導以厚生之業,而後取其什一焉”(《均節賦稅恤百姓第二條》)。因此要求廢除兩稅之外的一切課徵,強調“量入為出”反對“量出為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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