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縣環境保護局

陸河縣環境保護局

陸河縣環境保護局位於汕尾市陸河縣,是組成陸河縣人民政府獨立機構之一,屬正科級的機關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河縣環境保護局
  • 職責:環境保護
  • 地點:廣東省汕尾市陸河縣河田鎮
  • 屬性:正科級機關
  • 領導機構:陸河縣人民政府
  • 下設股室:人秘、總量、監察分局、監測站等
職能,內設機構,機構歷史,其它,

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的環境保護規章和辦法。
2、編制本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審核本縣有關規劃、計畫和城市建設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環境統計的環境信息管理。
3、負責大氣、水體、土壤、海洋、生物、噪聲、放射性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各種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嚴格執行污染事故報告
制度,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
4、組織編制縣政府的環境保護任期目標,並對各鎮和有關行業環境保護責任目標進行指導協調;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5、監督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申報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負責環境治理工程的合格驗收的正常運轉監督檢查的工作。
6、負責排污收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
7、負責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物多樣性(包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保護)、水源涵養區等採取措施加以保護,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8、負責組織環境監測工作,推行環境監測制度、規範,指導和監督本縣各鎮村鎮建設環保辦公室,組織編寫我縣的環境質量報告。
9、負責我縣的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環保科研項目的攻關及管理環保科研成果,審核環境標誌產品,組織認定和對已認定的環保產品實施監督管理。
10、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知識,組織環保工作人員的專業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開展環境知識教育。
11、管理和指導局直屬單位開展業務工作,對鎮環保辦和各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2、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股
1、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工作;
2、負責局機關的會議組織、文電處理、行政管理、秘書、保衛、保密、後勤服務工作;
3、組織指導全縣環保宣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
4、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及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人事監察、幹部管理、人事調配、計畫生育、勞資保險、職稱改革等。
開發與污控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股)
1、擬訂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縣政府環境保護任期目標;
2、審核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可行性報告,組織污染治理工程的驗收工作;
3、擬訂並實施自然保護、水環境污染防治規劃,管理流域水質保護工作;
4、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參加水污染和自然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對鄉鎮企業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鎮及部門環保目標任期責任制編擬和考核檢查工作。
監督管理股
1、負責對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噪聲、電磁輻射、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檢查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2、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實行“三同時”把關;
3、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限期治理、達標排放等和環境管理制度;
4、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建議。承辦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
5、負責組織調查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案件;負責擬訂我縣地方性環境保護規章和辦法。
生態保護與監測科技股
1、指導、協調和監督環境污染防治和綜合管理全縣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2、監督管理全縣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3、調查評估全縣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地方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的調研與擬訂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布;開展與其他地區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5、協助省、市環保部門開展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股
1、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
3、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任務,承擔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
4、組織起草環境保護綜合性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監察大隊(環境監察分局)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縣環保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轄區內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全縣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對本縣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8、負責全縣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
9、承擔主管或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保護監測站
1、對本縣大氣、水體、土壤、生物、噪聲、放射性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經常性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縣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2、對本縣各有關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視性測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檔案,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
3、參加制訂本縣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
4、負責本縣環境質量評價,參加編寫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縣環境監測年鑑。
5、負責本縣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
6、研究野外作業、採樣、布點、樣品運輸、儲存、分析測定等各重要技術環節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7、承擔國家和地方性環境標準,技術規範,環境測試新技術、新方法的驗證任務,參加地方環境標準的制訂、修訂。
8、參加本縣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
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1、承擔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的具體工作及指導縣、鄉鎮的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2、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環境新聞出版計畫;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推動全市環保宣傳網站的建設和發展工作。
環境科學研究所
1、開展區域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的研究;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為陸河縣環境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

機構歷史

原屬於陸河縣環保和建設局,現為組成陸河縣人民政府23個獨立機構之一。
成為獨立機構後主要職能轉變:
劃入原縣環保和建設局的環境保護職責,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給縣環境保護行政部門的審批事項。
增加的職責:1、許可權內的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2、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3、牽頭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加強的職責:1、統籌協調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2、環境治理、污染減排和環境綜合執法。3、指導、協調、監督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

其它

地址:汕尾市陸河縣河田鎮朝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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