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河縣審計局
- 成立時間:2001年
- 內設機構:6個
- 隸屬:陸河縣人民政府
職 能,內設機構,
職 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領導全縣的審計工作,研究擬訂我縣審計監督的制度和辦法、制定審計業務計畫、確定全縣審計工作的重點,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審計或審計調查。
二、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規定,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預算執行及預算外資金和其他財務收支。
2、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接受縣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資金使用效益。
3、國家審計署授權對金融、保險、證券機構的財務收支及信貸計畫、社會集資、債券發行的執行情況。
4、縣屬大中型重點企業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在境外的企業中國有資產部分的盈虧情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及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計。
6、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省、市審計廳(局)授權審計的省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以及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捐款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
8、其他審計事項。
9、其他審計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審計局提交縣本級預算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和縣直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七、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
八、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承辦縣政府和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人秘股:負責對本局日常事務、組織、人事、考核、工資、福利、文秘、檔案、電腦、統計、監督、法制、財務、計生、外事、後勤、宣傳、管理及局領導分工的其他工作。
(2)財政金融、農業資源審計股:負責對全縣財政、地稅、金融、保險、證券、農業、水利、國土、林業、環保的審計。
(3)行政事業審計股:負責對全縣縣直黨群、行政機關(包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教育、科技、衛生、民政、人事、計畫、統計、計生、物價、外事僑務)的審計。
(4)經濟貿易、外資審計股:負責對全縣經貿(包括商業、糧食、供銷、鹽業、菸草、物資、外貿、公路、交通、醫藥、旅遊),工業、建設、規劃、園林、房管的審計。
(5)基本建設投資審計股:負責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預結算審計。
(6)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在縣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聯席會議的計畫及委託,負責對縣直黨政機關(含派出機構)、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鎮黨委、政府正副職領導幹部(包括主持全面工作副職)以及縣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國有企業、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