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昌斌(營山縣政府原副縣長)

陸昌斌(營山縣政府原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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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昌斌,男,漢族,1966年1月生,四川武勝人,大學本科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營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2月,陸昌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昌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四川省廣安市武勝縣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9年7月至1992年8月,在南充地區公安學校任教;
1992年8月至1993年10月,在南充市公安幹部學校任教;
1993年10月至2002年4月,在南充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工作;
2002年4月至2006年4月,任南充市開發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正科級偵查員;
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任南充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副政委;
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任南充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
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南充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副調研員;
2010年12月至2015年10月,任南充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委;
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南充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為營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提名人選、任縣公安局局長;
2016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營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9月14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1年1月,四川省營山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陸昌斌涉嫌受賄一案,由南充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陸昌斌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21年2月,經南充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營山縣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陸昌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陸昌斌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政不廉,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陸昌斌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經南充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陸昌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通報案例
2021年5月6日,南充市紀委通報1. 營山縣政府原副縣長、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陸昌斌幫助他人承攬項目問題。2017年至2019年,陸昌斌受張某某請託,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其承攬縣公安局工程項目,先後6次收受張某某所送現金130萬元。此外,陸昌斌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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