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川縣國土資源局,主要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川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Luchuan county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縣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參與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和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及規劃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四)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我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報縣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建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五)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六)承擔全縣耕地保護責任,實施用途管理,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和開展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縣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土地分等定級和土地動態監測;配合國家和區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工作。
(八)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國家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等管理辦法及全縣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建立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和審核審批工作。
(九)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審批登記;參與國家和自治區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地下水勘察的監督管理和礦泉水及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