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人物生涯,
人物簡介
人物生涯
1924年,龍雲委任張開儒為第五軍法處長。
1927年陸任富滇銀行會辦、
1930年任省政府委員復兼財政廳長、國民政府雲南稅區稅務局長、
1944年任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廳長及雲南省參議員選舉監督。
1949年香港病卒。
1920年當選雲南省議會議員。經袁昌榮介紹,與龍雲相識,龍雲任第5軍軍長,委陸崇仁任第5軍軍法處法官,後保薦出任尋甸縣知事。1924年,陸任第5軍軍法處處長。1927年任富滇銀行會辦。龍雲執掌雲南政權後,陸崇仁代理雲南財政廳廳長。因各處稅收機關多為軍人把持,財政收入減少,全省軍、政費用無法應付,陸辭職回家。1930年,陸崇仁復任省政府委員兼財政廳廳長。1940年財政部設雲南區稅務局,陸任局長。1944年,任省政府委員兼省民政廳廳長,併兼雲南省參議員選舉監督。1945年5月當選為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
陸崇仁任財政廳長10餘年間,得到龍雲信任。為增加雲南財政收入,採取若干措施。整頓稅收:各地銳務人員由委任改為招商投標,誰投標金額高就委任誰為稅收委員。設立雲南特種消費稅、新辦特種營業稅、房地產契稅、印花稅等。田賦:全省清丈耕地,收田地執照新滇幣1000萬元左右。未清丈前田賦年收入約新滇幣130萬元,清丈後增至280萬元。煙禁:組織特貨統運處,陸任處長,鴉片統購統銷,對外由政府壟斷出口,對內由政府強行收購,不準私人染指。金融流通:創辦興文、勸業、僑民銀公司等銀行,由興文銀行代理省金庫。財政廳的收入款項存入興文銀行,其他銀行以興文銀行為後盾,囤積緊缺物資,壟斷市場,利用特權販運大煙,形成陸崇仁私人財團。雲南財政收入最高年約3000萬元,收支兩抵,年有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