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通坪

陶通坪,天柱縣原文聯主席。

人物事件
案件經過
經查,2013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間,陶通坪、吳玉貞、羅政三人採取虛報刊物印刷等費用、重複報銷活動開支和贊助費不入賬等手段套取國家公款總計497948元。
時間回溯到2013年7月,時任縣文聯主席陶通坪向分管財務副主席吳玉貞提出在縣財務撥給文聯的印刷費上“動手腳”,用來解決單位幹部職工的“福利”。
“中央和省委命令禁止違規發放津補貼,這樣做會不會有問題?”面對陶通坪的提議,吳玉貞既“心動”又“害怕”。
“文聯這么個小單位,沒權沒勢的,有誰會來查?不怕。”說乾就乾,陶通坪很快就將這個想法變成“現實”。
如此,“一把手”跑偏,領導班子建設脫離正確軌道,職工上行下效。
福利來源,除天柱縣文聯刊物印刷經費每年預算十萬元之外,還有縣內私營企業和相關單位贊助縣文聯徵文活動費用。
同時,陶通坪以經費緊張為由,到部分縣直部門“化緣”,得到部分資金。扣除稅款12645元、其他開支52165元和結餘16658元(由財務人員羅政保管),上述渠道獲得的397540元,被陶通坪、吳玉貞、羅政三人共同私分。其中,陶通坪個人分得140580元,吳玉貞個人分得116380元,羅政個人分得140580元,其餘款項18940元被發放給縣文聯的其餘幹部。
陶通坪、吳玉貞、羅政三人心存僥倖,在幹部福利上動歪腦筋。如此“福利”,實則“腐利”,違反了黨紀國法,破壞了社會公平,影響的是黨的形象。
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調查過程中,陶通坪、吳玉貞、羅政積極配合組織調查,如實供述紀檢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犯罪事實,真誠悔過,積極退贓,上繳違紀所得。天柱縣紀委監委綜合考慮問題性質、程度和影響等因素,採取了不同的處置措施。
雙開處理
2018年11月,陶通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吳玉貞被開除黨籍、降為辦事員;羅政被開除黨籍、降為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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