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陶兆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省嘉興市
- 出生日期:1962-04-08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宣判,執行變更,
人物履歷
歷任嘉興市秀洲區油車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嘉興秀洲工業園區嘉興日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嘉興秀洲工業園區油車港分區管理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嘉興市秀洲區經濟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中國經濟網嘉興2014年7月4日綜合報導 ,嘉興市秀洲區經濟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陶兆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因涉嫌受賄於2014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提起公訴
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檢察院以秀檢公訴刑訴(2014)135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陶兆榮犯受賄罪,於2014年9月29日向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於2014年11月21日作出(2014)嘉秀刑初字第572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陶兆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20000元,扣押在案的賄賂款人民幣11328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抗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於2014年12月16日交付執行。
執行變更
浙江省南湖監獄於2017年5月10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湖州市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7年6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2017年6月7日,湖州市中院刑事裁定:罪犯陶兆榮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積極履行財產刑,符合減刑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對罪犯陶兆榮準予減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5月9日止)。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