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敏(女),一九五四年六月出生於澳門,在澳門接受教育,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一九九三年七月在北京接受為期一年的中文及公共行政管理培訓。能說中文、葡文、英文和義大利文。
自一九七四年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一直從事公職工作,先後擔任多項領導及主管職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麗敏
- 出生地:澳門
- 出生日期:一九五四年六月
- 職業: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陳麗敏(女),一九五四年六月出生於澳門,在澳門接受教育,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一九九三年七月在北京接受為期一年的中文及公共行政管理培訓。能操中文、葡文、英文和義大利文。
自一九七四年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一直從事公職工作,先後擔任多項領導及主管職位。
一九八七年獲頒授專業功績勳章及獲得公開表揚,一九八八年獲頒授勞績勳章。
在《澳門基本法》起草期間,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常務委員。另外,亦曾擔任多項社會職務,參與社會工作。
一九九九年八月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同年九月二十五日獲行政長官委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行政會委員。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四日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同年十二月十七日獲行政長官委任為第二屆政府行政會委員。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同年十二月二十日獲行政長官委任為第三屆政府行政會委員。
人物事件
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18日批示,經預審裁定,認為沒有充分跡象顯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觸犯偽造檔案罪、瀆職罪及濫用職權罪,根據《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決定不予起訴,案件不得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