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騑

2016年1月30日,汕頭海關對該關駐惠來辦事處監管科原科長陳騑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陳騑任職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共有33票“葵鏗公司”進出口的走私貨物被正常放行。此外,陳騑在對該公司3票進口化工原料貨物的監管中,沒有認真履行帶班科長職責,在查驗關員發現貨物存在異常的情況下,仍指示查驗關員將貨物按正常放行,致使“葵鏗公司”的走私行為得逞。陳騑還組織4名下屬關員接受工作對象“葵鏗公司”行政廠長及業務員安排的吃請和娛樂消費活動。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汕頭市紀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陳騑開除黨籍處分,汕頭海關也依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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