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寬(興化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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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寬,男,1951年10月4日生,漢族,大專文化。曾任興化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副處級)。

2015年4月違紀被查。2015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2016年2月5日提起公訴。2017年2月15日,泰州市中級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長寬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1-10-04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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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興化市戴窯鎮黨委書記,興化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3日,江蘇省紀委監察廳官網“清風揚帆”公布訊息稱,興化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長寬(副處級)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4月29日,據江蘇檢察網訊息,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陳長寬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於2015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案件偵查工作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泰檢訴刑訴[2016]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長寬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於2016年2月5日向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泰州市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6年7月20日、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一審宣判

2017年2月15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陳長寬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陳長寬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三十萬五千五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暫存於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由暫存單位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上繳國庫);被告人陳長寬未退贓款一百一十九萬二千五百元,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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