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鐵水,男,1955年2月生,湖南永州人,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教授,民商、經濟法碩士生導師。歷任雲南政法專科學校學報編輯部主任、經濟法系副主任、主任、副校長;雲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現任雲南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雲南省政府法律顧問、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西南政法大學雲南校友(78級後)聯誼會第二屆副會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鐵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永州
- 出生日期:1955年2月
- 職業:教授、民商、經濟法碩士生導師
基本情況
陳鐵水,男,1955年2月生,湖南永州人,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教授,民商、經濟法碩士生導師。歷任雲南政法專科學校學報編輯部主任、經濟法系副主任、主任、副校長;雲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現任雲南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雲南省政府法律顧問、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西南政法大學雲南校友(78級後)聯誼會第二屆副會長。
社會兼職
雲南鹽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並取得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學術成果
《論民事責任》(雲南法學1990)、《日本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評析及啟示》(雲南法學1996)、《企業產權轉讓的幾個法律問題》(現代法學1991)、《論市場經濟與法治的關係》(雲南法學1996)、《論解除契約》(雲南法學1996)、《剽竊定義試探》(雲南法學1990)、《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評析》(雲南法學1991)、《確立返還拾得物獲酬權芻議》(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1)、《論剽竊的認定及其民事責任》(雲南法學1990)、《論技術交易的不正當競爭及法律責任》(雲南法學1995)、《支票掛失後民事責任的承擔》(雲南法學1991)、《論不履行契約的抗辯權》(雲南法學1996)、《論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的效力》(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1997)、《個人獨資企業法》實施問題及其完善(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0)、《“築巢引鳳”中的執法狀況分析》(雲南法學1993)、《論返還拾得物的報酬請求權》(思想戰線2001)、《就一起經濟糾紛案例論“心裡保留”的法律效力》(經濟問題探索2001)、《論真意保留的意思表示》(學術探索2002)、《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條件及認定》(中國房地產1997)、《健全和完善防腐反貪的法律體系》(《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8)、《論次區域合作執行機制的構建》(《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7)、《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重構》(《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6)、《法學本科教育改革的思考》(《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6)、《日本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評析及啟示》(《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1998),與他人合寫:《論相當因果關係》(《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5)、《英美侵權行為法中因果關係的認定規則》(《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4)、《泰國高等學校的法律教育》(《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