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雲(原安義縣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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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雲,男,原安義縣委書記。

案件經過,判決,

案件經過

1994年和1995年,江西省安義縣先後發生縣委書記被人用車 撞傷,縣委副書記遭人刺殘的惡性案件。
安義縣某公司經理陳家友,因涉嫌偷稅於1993年10月被檢察 機關關押,在時任安義縣縣長的陳錦雲的關照下,陳家友獲釋。 陳家友認為他被關押是當時的安義縣縣委書記胡次乾害了他,而 陳錦雲也因工作關係與胡次乾有矛盾,陳家友於是向陳錦雲提出 要用汽車撞胡次乾,陳錦雲表示贊同。隨後,陳家友指使余軍等 於1994年10月13日,將步行回家的胡次乾撞倒在街上,致使胡次 乾受傷。
1995年1月,陳錦雲接任安義縣委書記。其後,陳錦雲向陳 家友多次散布他對時任縣委副書記的萬先勇的不滿。同年10月, 陳家友告訴陳錦雲“要找人‘教訓’一下萬先勇。”得到陳錦雲 默許後,陳家友指使余軍實施犯罪。余軍糾集吳獻忠作幫凶,於 1995年11月21日晚,將萬先勇刺成重傷,造成其嚴重殘疾。

判決

南昌9月8日訊息:震動全國的江西安義縣傷害領導幹部案經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陳家友、余軍、吳獻忠等3名主 犯被判處死刑,1999年9月9日執行。原安義縣委書記陳錦雲被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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