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華(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副區長)

陳錦華(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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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錦華,男,漢族,1983年3月出生,廣東四會人,管理學學士,2006年7月參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委常委、副區長。

2023年8月,陳錦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錦華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四會
  • 出生日期:1983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肇慶市鼎湖區桂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
肇慶市封開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肇慶市鼎湖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區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3年6月13日,據中共肇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官網訊息,肇慶市鼎湖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陳錦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肇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肇慶市委批准,肇慶市紀委監委對肇慶市鼎湖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副區長陳錦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錦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禮品和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業務開展及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陳錦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肇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肇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錦華開除黨籍處分;由肇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9月,肇慶市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鼎湖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副區長陳錦華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20年至2021年,陳錦華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高檔酒3箱折合總計人民幣6.03萬元;2022年至2023年,陳錦華在春節、中秋節等節日期間,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和公職人員所送禮金總計16萬元;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陳錦華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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