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古辨盜》是出自北宋作家沈括所著的《夢溪筆談-卷十三》中的一個故事。該故事講述的是縣令陳述審一個偷竊案時運用做賊心虛的心理捉住小偷的故事。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陳述古辨盜
- 創作年代:北宋
- 作品出處:《夢溪筆談 權智》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作者:沈括
作者簡介,原文,譯文,注釋,
作者簡介
沈括出身於仕宦之家,幼年隨父宦遊各地。嘉佑八年(1063年),進士及第,授揚州司理參軍。神宗時參與熙寧變法,受王安石器重,歷任太子中允、檢正中書刑房、提舉司天監、史館檢討、三司使等職。元豐三年(1080年),沈括出知延州,兼任鄜延路經略安撫使,駐守邊境,抵禦西夏,後因永樂城之戰牽連被貶。晚年移居潤州,隱居夢溪園。紹聖二年(1095年),因病辭世,享年六十五歲。
沈括一生致志於科學研究,在眾多學科領域都有很深的造詣和很大的成就,其名作《夢溪筆談》,內容豐富,集前代科學成就之大成,在世界文化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
個人背景 | 科學家,改革家,政治家,外交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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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沈括 |
字號 | 字存中,號夢溪丈人 |
國籍 | 中國 北宋 |
民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杭州錢塘(今浙江杭州) |
出生日期 | 公元1031年 |
逝世日期 | 公元1095年 |
其他成就 | 推動了中國科技大發展 |
- 創作過程
沈括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思想和發展變化的觀點。他認為“天地之變,寒暑風雨,水旱螟蝗,率皆有法”,並指出,“陽順陰逆之理,皆有所從來,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就是說,自然界事物的變化都是有規律的,而且這些規律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依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他還認為事物的變化規律有正常變化和異常變化,不能拘泥於固定不變的規則。正是這些比較正確的思想觀點,促使他取得了那個時代在科學技術方面達到的高度成就。沈括曾提出已知的知識是有限的,人的認識是無限的觀點,對科學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在北宋那個崇文讀經、吟詩填詞的主流時代,理科被視為末學,甚至被譏為奇技淫巧的旁門左道。在這樣的背景下,沈括(1031—1095)卻才學絕世,兼擅文理,是個文化、科技通人,一生從事的研究領域極為宏闊。《宋史》評價他說:“博學善文,於天文、方誌、律歷、音樂、醫藥、卜算無所不通,皆有所論著。”
但是,沈括死後既沒人給他建碑,也沒人為他寫墓志銘,就連他的生平傳記也僅僅附在《宋史·沈遘傳》之中。在科技領域獨步千古,作出重大貢獻的沈括,為什麼史家沒有單獨為他列傳?為什麼會才高名微,生前身後痛遭非議,寂寞身後呢?
宋代出現了一位百科全書式的科學家。他是地理學家、物理學家、數學家、化學家、醫學家、天文學家,還是水利專家、兵器專家、軍事家,寫下了科學經典《夢溪筆談》。他就是現代人熟知的沈括。然而,沈括還是一個檢舉揭發的“高手”,他政治嗅覺異常靈敏,善於在別人的詩文中嗅出異味,“上綱上線”。沈括檢舉揭發的對象,是中國文學的巔峰人物——蘇軾。
沈括在官場的蹭蹬和學術上的成就, 幾乎都可以從他的性格中找到解釋。他這人好學,喜歡研究各種新奇東西,幹活兒好動腦子,所以,在做主管治河、天文工作的技術官員時,成就突出,在做依靠地理學知識的外交談判使節時,也能不辱使命。但他缺少殺伐決斷的實際軍政才能,所以在做邊境軍政“一把手”時難免失敗。在政治活動中,他的人格缺陷很明顯,他與王安石本是世交,沈括父親的墓志銘就是王安石寫的,在王安石當政時,沈括曾是他變法的支持者。但在王安石第一次下野後,沈括又曾上書反對過王安石的一些法令,導致王安石復出後,罵沈括是“小人”。這樣,沈括成了在新舊兩派都討不到好處的人物。他和蘇軾的關係也不好,很可能是出自某種“文人相輕”的心態,也許他認為蘇軾所擅長的詩詞文賦、書法文墨之類的東西算不上什麼,總之,不知出於什麼動機,他參與到了迫害蘇軾的“烏台詩案”中,羅織罪名、攻擊蘇軾,這又令後世一大批蘇軾的擁躉,對沈括的政治人品大加撻伐。
但他最大的長處是好學,而且沒有任何知識視野上的偏狹,他不像當時主流士大夫那樣,輕視在社會底層工作的工匠、水手,所以,記錄下了布衣畢升發明的活字印刷術和水手們航海用的指南針,中國“四大發明”中的兩大發明是靠沈括的記錄而揚名於世的。對於延安老百姓使用的石油,他不僅記錄,而且還親自動手做實驗,用石油製做墨錠。從這方面來,他至少是位實驗科學家。與蘇軾、朱熹這些大文人不同,他對於數學有著出奇的興趣,所以在數學上做出了傑出的貢獻。平心而論,論治學的淵博程度以及對人民實際物質生活的貢獻來講,沈括比蘇軾、朱熹之輩強多了,但他在中國文化史上的名氣卻沒有這兩位大,只能說明古代中國是多么缺少科學的傳統。
紹聖元年(1094年),65歲的沈括竟真的追隨亡妻而去。臨死前,沈括交代長子沈博毅及次子沈清直將他的遺體歸葬在故鄉浙江杭州錢塘的龍居里。
沈括作為官吏是失敗的,為人也是失敗的,但作為科學家卻是成功的,也正因這種成功,使我們對這位有著瑕疵的古代科學家仍然懷有一種崇敬之情。
原文
陳述古密直知建州浦城縣日。有人失物,捕得,莫知的為②盜者。述古乃紿③之曰:“某寺有一鐘,至靈,能辨盜。”使人迎置後閣④祠之。引群囚立鐘前,自陳:“不為盜者,摸之則無聲,為盜摸之者則有聲。”述古自率同職⑤,禱鐘甚肅。祭訖,以帷⑥圍之。乃陰使人以墨塗鐘。良久,引囚逐一令手入帷摸之。出而驗其手,皆有墨,唯一囚無墨,訊之,遂承為盜。蓋恐鐘有聲,不敢摸也。
譯文
陳襄(字述古),曾在建州浦城當過縣令。當時,有富戶遭盜,捉住了幾個人,但不知道誰是偷東西的人。(陳述古)就哄騙他們說:“某寺里有一口鐘,十分靈驗,它能把真正的小偷辨認出來。”於是,陳述古就讓人去把這口鐘迎到縣府衙門來放到後閣供奉著。接著,他把囚犯們引來站在鐘的前面,當面告訴他們說:“不是小偷摸這口鐘就沒有聲音,如果是小偷,那么一摸就會發出聲音。”陳述古親自率領同事們向鐘禱告,態度很是嚴肅,祭祀完了,用帷幕把鐘圍起來。然後暗地裡派人用墨汁塗鐘。過了很久,才叫那些囚犯進那帷幕里去摸鐘。他們一出來,陳述古就叫他們把手拿出來檢驗,只見他們的手上都有墨跡,獨有一個囚犯手上沒有,於是就知道真正的盜竊者是他——他擔心摸了鐘它會發出聲音,所以不敢摸。經過審訊後,這個小偷承認了犯罪事實。
注釋
(1)知:主持,管理,主管。
(2)莫知的為:不知道哪個是真的。
(3)紿:(dai 4聲)(哄騙)謊稱。
(4)至:非常。
(5)盜:偷竊。
(6)後閣:我國古代一組建築中位於最後的樓房,常作游息、遠眺、供神佛或藏書藏物等用。
(7)祠:供奉。
(8)諭:告訴。
(9)同職:同事。舊社會指同在一部門作官的人,同僚。
(10)禱:祈禱。
(11)肅:恭敬。
(12)訖:完畢。
(13)以帷:圍幕。
(14)乃陰:暗地。
(15)服:服從。
(16)陰:暗。
(17)陳述古: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