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許峰,男,化鰲頭鎮鹿田村人,1984年出生,以做建築水泥工為生。2011年陳許峰和女友去鎮政府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卻被告知“你已結婚”,女友一氣之下,與他分手。他調檔查詢發現,同鄉張某冒用他身份證號登記結婚。此時,陳許峰不打算追責,委託村委去協調,對方也承諾會更改,但2013年他和第二任女友去登記結婚時,依然被告知“已婚”,女友又與他分手。於是,陳許峰把鰲頭鎮人民政府、張某告上法庭,要求恢復身份並賠償損失。二審法院判決,鰲頭鎮人民政府行政違法,但駁回其他訴求。在法院判決結果下來後,民政局已把陳許峰的婚姻狀況恢復正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許峰
- 出生日期:1984年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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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紹
陳許峰是從化鰲頭鎮鹿田村人,1984年出生,以做建築水泥工為生。
人物事件
2010年,陳許峰才談了第一個女朋友,兩人感情迅速升溫,2011年兩人便到鰲頭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不料被告知“你已經結婚了,你的身份證號已經處理已婚狀態”。
“我從來沒有結過婚,怎么已婚了。”陳許峰一頭霧水,他開始以為是身份證存在重號,於是申請調出檔案查詢,但後來卻發現並非如此,“是有人占用了我的身份信息,同一個鎮的人”。
陳許峰提供的一份婚姻登記檔案複印件顯示,男子張某與女子李某在2007年5月10日登記結婚,並提交了常住人口登記卡,其中身份證號、文化程度等均與陳許峰戶口簿內容一致,張某是從化棋桿鎮新隅村人(2004年棋桿鎮併入鰲頭鎮),該登記表出具於1999年10月6日,蓋有從化公安局棋桿派出所的公章及承辦人印章。“除了名字和住址是他的外,其他都是我的,連照片都像是我。”陳許峰說。
“被結婚”了,陳許峰也無可奈何,但女友阿麗並不信任他,以為他在外面亂搞,一怒之下與他分手了。
陳許峰並未想追究誰的責任。“我去鎮婚姻登記處、派出所投訴,委託村里和對方村里協商,我當時就想,事已至此,他們把信息改過來,恢復我未婚狀態就好了。”陳許峰說,對方告訴他,一定會改正過來。
陳許峰一直認為,信息已經更正了,可沒想到,2013年5月左右,他跟第二任女友來到鰲頭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時,又被告知“你已結婚”。和上回一樣,女友同樣不相信她,最後又不歡而散,兩人分手了。
行政訴訟
2013年,陳許峰向從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鰲頭鎮人民政府,張某、李某作為第三人出庭。他要求立即糾正給張某使用身份證號碼的錯誤,判張某、李某結婚登記違法無效,並賠償8000元經濟損失和3000元精神損害撫恤金。
對於行政訴訟方面,一審法院認為,2011年原告就知道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記,根據法律規定,已經超過2年的法定期限,法院不予受理。同時,一審法院認為,如果撤銷張某、李某的婚姻初始登記,會影響到兩人現行的婚姻,兩人現行婚姻應予以保護,但鰲頭鎮人民政府給張某、李某辦理結婚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同時駁回原告其他訴求。
陳許峰不服提起抗訴,2015年11月,廣州市中院作出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但二審法院也認為,張某冒用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侵害一直處於維持狀態,所以沒有超過起訴期限。
造成原因
《婚姻登記條例》 從化民政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說,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該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等等,婚姻登記機關對於提供的證件、材料進行審查詢問,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應該給予登記。但是,民政系統的網路並沒有跟公安網路聯網,民政系統網路只能查到當事人有沒有結婚,但無法判斷其身份信息的真偽。在2007年那個時候,基本只能靠看材料了,更難判斷證件的真偽。
身份恢復
陳許峰來到從化民政局,一名姓李的主任表示,早在當年法院判決下來後,陳先生的婚姻狀況已經恢復正常,判決已經生效了,前面婚姻已經取消了。
但陳許峰說,雖然已經恢復了未婚狀態,但是他經濟和精神受到侵害沒有得到賠償,同時張某冒用他人身份是違法行為,相關作假人員也沒有得到法律制裁。陳許峰說,2015年11月30日他已經到棋桿派出所報案,但警方不受理,“說隔太久了,但是,難道違法了就不要受到懲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