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陳規,約公元一二一o年前後在世]字正叔,絳州
稷山人。生卒年均不詳,約金衛紹王大安中前後在世。博學工詩,為人敦厚。
明昌五年(公元一一九四年)詞賦進士。南渡(公元一二一四年)後,為監察御史。嘗上陳八事,
劉從益見之,嘆為宰相材。尋權
吏部郎中。未幾,坐事解職,改充補闕。後出為中京副留守,未及赴而卒。金南渡後,諫官稱許古陳規,而規不以訐直自名,尤為人所重死之日,家無一金,知友為葬之。
史書記載
《金史》稱:陳規,字正叔,絳州稷山人。
明昌五年詞賦進士,南渡為
監察御史。
貞祐三年十一月,上章言:“參政侯摯初以都西立功,獲不次之用,遂自請鎮撫河北。陛下遽授以執政,蓋欲責其報效也。既而盤桓西山,不能進退,及召還闕,自當辭避,乃恬然安居,至於按閱倉庫,規畫榷酤,豈大臣所宜親。方今疆土日蹙,將帥乏人,士不選練,冗食猥多,守令貪殘,百姓流亡,盜賊滋起,災變不息,則當日夜講求其故,啟告陛下者也,而摯未嘗及之。伏願陛下特賜省察,量其才分別加任使,無令負天下之謗。”不報。又言:“警巡使馮祥進由刀筆,無他才能,第以慘刻督責為事。由是升職,恐長殘虐之風,乞黜退以勵余者。”詔即罷祥職,且諭規曰:“卿知臣子之分,敢言如此,朕甚嘉之。”
金史四年正月,上言:“伏見沿河悉禁物斛北渡,遂使河北艱食,人心不安。昔秦、晉為仇,一遇年飢則互輸之粟。今聖主在上,一視同仁,豈可以一家之民自限南北,坐視困餒而不救哉。況軍民效死禦敵,使復乏食,生亦何聊,人心一搖,為害不細。臣謂宜於大陽、孟津等渡委官閱視,過河之物,每石官收不過其半,則富有之家利其厚息,輻湊而往,庶幾公私俱足。”宰執以河南軍儲為重,詔兩渡委官取其八,二以與民,至春澤足,大兵北還,乃依規請。制可。
金史三月,上言:“臣因巡按至徐州。去歲河北紅襖盜起,州遣節度副使紇石烈鶴壽將兵討之,而乃大掠良民家屬為驅,甚不可也。乞明敕有司,凡鶴壽所虜俱放免之,余路軍人有掠本國人為驅者,亦乞一體施行,庶幾河朔有所
系望,上恩無有極已。”事下尚書省,命徐州、歸德行院拘括放之,有隱匿者坐掠人為奴婢法,仍許諸人告捕,依令給賞,被虜人自訴者亦賞之。
金史四月,上言:“河北瀕河州縣,率距一舍為一寨,籍居民為兵。數寨置總領官一人,並以宣差從宜為名。其人大抵皆閒官,義軍之長、偏裨之屬尤多無賴輩,徵逐宴飲取給於下,日以為常。及敵至則伏匿不出,敵去騷擾如初。此輩小人假以重柄,朝廷號令威權無乃太輕乎。臣謂宜皆罷之,第委宣撫司從宜措畫足矣。”制可。
金史七月,上章言:
金史陛下以上聖寬仁之姿,當天地否極之運,廣開言路以求至論,雖狂妄失實者亦不
坐罪。臣忝耳目之官,居可言之地,苟為緘默,何以仰酬洪造。謹條陳八事,願不以人微而廢之,即無可采,乞放歸山林以懲尸祿之罪。
金史一曰責大臣以身任安危。今北兵起自邊陲,深入吾境,大小之戰無不勝捷,以致神都覆沒,翠華南狩,中原之民肝腦塗地,大河以北莽為盜區。臣每念及此,驚怛不已。況宰相大臣皆社稷生靈所系以安危者,豈得不為陛下憂慮哉。每朝奏議,不過目前數條,特以碎末,互生異同,俱非救時之急者。況近詔軍旅之務,專委樞府,
尚書省坐視利害,泛然不問,以為責不在己,其於避嫌周身之計則得矣,社稷生靈將何所賴。古語云:“疑則勿任,任則勿疑。”又曰:“謀之欲眾,斷之欲獨。”陛下既以宰相任之,豈可使親其細而不圖其大者乎。伏願特同睿斷,若軍伍器械、常程文牘即聽樞府專行,至於戰守大計、征討密謀皆須省院同議可否,則為大臣者知有所責,而天下可為矣。
金史二曰任台諫以廣耳目。人主有政事之臣,有議論之臣。政事之臣者宰相執政,和陰陽,遂萬物,鎮撫四夷,親附百姓,與天子經綸於廟堂之上者也。議論之臣者諫官御史,與天子辨
曲直、正是非者也。二者豈可偏廢哉。昔唐文皇制
中書門下入閣議事皆令諫官隨之,有失輒諫。國朝雖設諫官,徒備員耳,每遇奏事皆令迴避。或兼他職,或為省部所差,有終任不覿天顏、不出一言而去者。雖有御史,不過責以糾察官吏、照刷案牘、巡視倉庫而已,其事關利害或政令更革,則皆以為機密而不聞。萬一政事之臣專任胸臆、威福自由,或掌兵者以私見敗事機,陛下安得而知之。伏願遴選學術訁夾博、通曉世務、骨鯁敢言者以為台諫,凡事關利害皆令預議,其或不當,悉聽論列,不許兼職及充省部委差,苟畏徇不言則從而黜之。
金史三曰崇節儉以答天意。昔衛文公乘狄人滅國之餘,徙居楚丘,才革車三十兩,乃躬行儉約,冠大帛之冠,衣大布之衣,季年致騋牝三千,遂為富庶。漢文帝承秦、項戰爭之後,
四海困窮,天子不能具鈞駟,乃示以敦樸,身衣弋綈,足履革舄,未幾天下富安,四夷鹹服。國家自兵興以來,州縣殘毀,存者復為土寇所擾,獨河南稍完,然大駕所在,其費不貲,舉天下所奉責之一路,顧不難哉。賴陛下慈仁,上天眷佑,蝗災之餘而去歲秋禾、今年夏麥稍得支持。夫
應天者要在以實,行儉者天必降福,切見宮中及東宮奉養與平時無異,隨朝官吏、諸局承應人亦未嘗有所裁省。至於貴臣、豪族、掌兵官,莫不以奢侈相尚,服食車馬惟事紛華。今京師鬻明金衣服及珠玉犀象者日增於舊,俱非克己消厄之道。願陛下以
衛文公、漢文帝為法,凡所奉之物痛自樽節,罷冗員,減浮費,戒豪侈,禁戢明金服飾,庶皇天悔禍,太平可致。
金史四曰選守令以結民心。方今舉天下官吏軍兵之費、轉輸營造之勞,皆仰給河南、陝西。加之連年蝗旱,百姓荐饑,行賑濟則倉廩懸乏,免徵調則用度不足,欲其實惠及民,惟得賢守令而已。當賦役繁殷、期會促迫之際,若措畫有方則百姓力省而易辦,一或乖謬有不勝其害者。況縣令之弊無甚於今,由軍衛監當進納勞效而得者十居八九,其桀黠者乘時貪縱,庸懦者權歸猾吏。近雖遣
官廉察,治其奸濫,易其疲軟,然代者亦非選擇,所謂
除狼得虎也。伏乞明敕尚書省,公選廉潔無私、才堪牧民者,以補州府官。仍清縣令之選,及責隨朝七品,外任六品以上官各保堪任縣令者一員,如他日犯贓並從坐。其資歷已系正七品,及見任縣令者,皆聽寄理,俟秩滿升遷。復令監察以時巡按,有不法及不任職者究治之,則實惠及民而民心固矣。
金史五曰博謀群臣以定大計。比者徙河北軍戶百萬餘口於河南,雖革去冗濫而所存猶四十二萬有奇,歲支粟三百八十餘萬斛,致竭一路終歲之斂,不能贍此不耕不戰之人。雖無邊事,亦將坐困,況兵事方興,未見息期耶。近欲分布沿河,使自種殖,然游惰之人不知耕稼,群飲賭博習以成風,是徒煩有司征索課租而已。舉數百萬眾坐糜廩給,緩之則用闕,急之則民疲,朝遷惟此一事已不知所處,又何以待敵哉。是蓋不審於初,不計其後,致此誤也。使初遷時去留從其所願,則欲來者是足以自贍之家,何假官廩,其留者必有避難之所,不必強遣,當不至今日措畫之難。古昔人君將舉大事,則謀及乃心,謀及卿士、庶人、卜筮,乞自今凡有大事必令省院台諫及隨朝五品以上官同議為便。
金史六曰重官賞以勸有功。陛下即位以來,屢沛覃恩以均大慶,不吝官爵以激人心,至有未滿一任而並進十級,承應未出職而已帶驃騎
榮祿者,冗濫之極至於如此,復開鬻爵進獻之門,然則被堅執銳效死行陣者何所勸哉。官本虛名,特出於人之口,而天下之人極意趨慕者,以朝廷愛重耳。若不計勳勞,朝授一官,暮升一職,人亦將輕之而不慕矣。已然之事既不可咎,伏願陛下重惜將來,無使公器為尋常之具,功賞為僥倖所乘。又今之散官動至三品,有司艱於遷授,宜於減罷八資內量增階數,易以美名,庶幾歷官者不至於太驟,而國家恩權不失之太輕矣。
金史七曰選將帥以明軍法。夫將者國之司命,天下所賴以安危者也。舉萬眾之命付之一人,呼吸之間以決生死,其任顧不重歟?自北兵入境,野戰則全軍俱殃,城守則闔郡被屠,豈皆士卒單弱、守備不嚴哉,特以庸將不知用兵之道而已。語云:“三辰不軌,取士為相。四夷交侵,拔卒為將。”今之將帥,大抵先論出身官品,或門閥膏粱之子,或親故假託之流,平居則意氣自高,遇敵則首尾退縮,將帥既自畏怯,士卒夫誰肯前。又居常裒刻,納其饋獻,士卒因之以擾良民而莫可制。及率之應敵,在途則前後亂行,屯次則
排門擇屋,恐逼小民,恣其求索,以此責其畏法死事,豈不難哉。況今軍官數多,自
千戶而上,有萬戶、有副統、有都統、有副提控,十羊九牧,號令不一,動相牽制。切聞國初取天下,元帥而下,惟有萬戶,所統軍士不下數萬人,專制一路,豈在多哉?多則難擇,少則易精。今之軍法,每二十五人為一謀克,四謀克為一千戶,謀克之下有蒲輦一人、旗鼓司火頭五人,其任戰者才十有八人而已。又為頭目選其壯健以給使令,則是一千戶所統不及百人,不足成其隊伍矣。之良將常與士卒同甘苦,今軍官既有俸廩,又有券糧,一日之給兼數十人之用。將帥則豐飽有餘,士卒則饑寒不足,曷若裁省冗食而加之軍士哉。伏乞明敕大臣,精選通曉軍政者,分詣諸路,編列隊伍,要必五十人為一謀克,四謀克為一千戶,五千戶為一萬戶,謂之散將。萬人設一都統,謂之大將,總之帥府。數不足者皆並之,其副統、副提控及無軍虛設都統、萬戶者悉罷省。仍敕省院大臣及內外五品以上,各舉方略優長,武勇出眾、材堪將帥者一二人,不限官品,以充萬戶以上都統、元帥之職。千戶以下,選軍中有謀略
武藝為眾所服者充。申明軍法,居常教閱,必使將帥明於奇正虛實之數,士卒熟於坐作進退之節。至於弓矢鎧仗須令自負,習於勞苦。若有所犯,必刑無赦。則將帥得人,士氣日振,可以待敵矣。
金史八曰練士卒以振兵威。昔
周世宗常曰:“兵貴精而不貴多,百農夫不能養一戰士,奈何朘民脂膏養此無用之卒。苟健懦不分,眾何以勸。”因大搜軍卒,遂下淮南,取三關,兵不血刃,選練之力也。唐魏徵曰:“兵在以道御之而已。御壯健足以無敵於天下,何取細弱以增虛數。”比者凡戰多敗,非由兵少,正以其多而不分健懦,故為敵所乘,懦者先奔,健者不能獨戰而遂潰,此所以取敗也。今莫若選差習兵公正之官,將已籍軍人隨其所長而類試之。其
武藝出眾
者別作一軍,量增口糧,時加訓練,視等第而賞之。如此,則人人激厲,爭效所長,而衰懦者亦有可用之漸矣。昔唐文皇出征,常分其軍為上中下,凡臨敵則觀其強弱,使下當其上,而上當其中,中當其下。敵乘下軍不過奔逐數步,而上軍中軍已勝其二軍,用是常勝。蓋古之將帥亦有以懦兵委敵者,要在預為分別,不使混淆耳。
金史上覽書不悅,詔付尚書省詰之。宰執惡其紛更諸事,謂所言多不當。於是規惶懼待罪,詔諭曰:“朕始以規有放歸山林之語,故令詰之,乃辭以不職忌諱,意謂朕惡其言而怒也。朕初無意加罪,其令御史台諭之。”尋出為徐州帥府經歷官。
金史正大元年,召為右司諫,數上章言事,尋權
吏部郎中。時詔群臣議修復
河中府,規與
楊雲翼等言:“河中今為無人之境,陝西民力疲乏,修之亦不能守,不若以見屯軍士量力補治,待其可守即修之未晚也。”從之。未幾,坐事解職。初,
吏部尚書趙伯成坐
銓選吏員出身
王京與進士
王著填開封警巡判官見闕,為京所訟免官,規亦坐之。是年十一月,改充補闕。十二月,言將相非材,且薦數人可用者。
金史二年正月,規及台諫同奏五事:一,乞
尚書省提控
樞密院,如大定、
明昌故事。二,簡留
親衛軍。三,沙汰冗軍,減行樞密院、帥府。四,選大臣為
宣撫使,招集流亡以實邊防。五,選官置所,議一切省減。略施行之。
金史四月,以大旱詔規審理冤滯,臨發上奏:“今河南一路便宜、行院、帥府、從宜凡二十處,陝西行
尚書省、帥府五,皆得以便宜殺人,冤獄在此,不在州縣。”又曰:“雨水不時則責審理,然則職燮理者當何如?”上善其言而不能有為也。
金史十一月,上召
完顏素蘭及規入見,面諭曰:“宋人輕犯邊界,我以輕騎襲之,冀其懲創告和,以息吾民耳。宋果行成,尚欲用兵乎。卿等當識此意。”規進曰:“帝王之兵貴於萬全,昔
光武中興,所征必克,猶言‘每一出兵,頭須為白’。兵不妄動如此。”上善之。四年三月,上召群臣喻以陝西事曰:“方春北方馬漸羸瘠,秋高大勢並來,何以支持。朕已喻合達盡力決一戰矣,卿等以為如何?”又言和事無益,
撒合輦力破和議,賽不言:“今已遣和使,可中輟乎。”余皆無言,規獨進曰:“兵難遙度,百聞不如一見。臣嘗任陝西官,近年又屢到陝西,兵將冗懦,恐不可用,未如聖料。”言未終,烏古論四和曰:“陳規之言非是,臣近至陝西,軍士勇銳,皆思一戰。”監察御史完顏習顯從而和之,上首肯,又泛言和事。規對曰:“和事固非上策,又不可必成,然方今事勢不得不然。使彼難從,猶可以激厲將士,以待其變。”上不以為然。明日,又令集議省中,欲罷和事,群臣多以和為便,乃詔行省斟酌發遣,而事竟不行。
金史十月,規與右拾遺李大節上章,劾同判大睦親事撒合輦諂佞,招權納賄及不公事。由是撒合輦竟出為中京留守,朝廷快之。五年二月,又與大節言三事:“一,將帥出兵每為近臣牽制,不得專輒。二,近侍送宣傳旨,公受賂遺,失朝廷體,可一切禁絕。三,罪同罰異,何以使人。”上嘉納焉。
金史初,宣宗嘗召
文繡署令王壽孫作大紅半身繡衣,且戒以勿令陳規知。及成,進,召壽孫問曰:“曾令陳規輩知否?”壽孫頓首言:“臣侍禁庭,凡宮省大小事不敢為外人言,況親被聖訓乎。”上因嘆曰:“陳規若知,必以華飾諫我,我實畏其言。”蓋規言事不假借,朝望甚重,凡宮中舉事,上必曰:“恐陳規有言。”一時近臣切議,惟畏陳正叔耳,挺然一時直士也。後出為中京副留守,未赴,卒,士論惜之。
金史規博學能文,詩亦有律度。為人剛毅質實,有人風,篤於學問,至老不廢。渾源
劉從益見其所上八事,嘆曰:“宰相材也。”每與人論及時事輒憤惋,蓋傷其言之不行也。南渡後,諫官稱許、陳規,而規不以訐直自名,尤見重雲。死之日,家無一金,知友為葬之。子良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