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祐傳

陳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世業農。祖忠,博究經史,鄉黨皆尊而師之。

基本介紹

  • 作品出處:《元史》
  • 文學體裁:傳記
個人簡介,參考譯文,

個人簡介

祐少好學,家貧,母張氏嘗剪髮易書使讀之,長遂博通經史。時諸王得自辟官屬,歲癸丑,穆王府署祐為其府尚書,賜其父母銀十鋌、錦衣一襲。王既分土於陝、洛,表祐為河南府總管。下車之日,首禮金季名士李國維、楊杲等,咨訪治道,商議古今,奏免徵西軍數百家及椒竹諸稅,又上便民二十餘事,朝廷皆從之。
世祖即位,分陝、洛為河南西路。中統元年,真除祐為總管。時州縣官以未給俸,多貪暴,祐獨以清慎見稱,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至元二年,調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適東方大蝗,徐、邳尤甚,責捕至急。祐部民丁數萬人至其地,謂左右曰:“捕蝗慮其傷稼也,今蝗雖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專擅,不可,祐曰:“救民獲罪,亦所甘心。”即諭之使散去,兩州之民皆賴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無名,乃賜虎符,授嘉議大夫、衛輝路總管。衛當四方之沖,號為難治,祐申明法令,創立孔子廟,修比干墓,且請於朝著於祀典。及去官,民為立碑頌德。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朝廷大舉伐宋,遣祐簽軍,山東民多逃匿,聞祐來,皆曰:“陳按察來,必無私。”遂皆出,應期而辦。十四年,遷浙東道宣慰使。時江南初附,軍士俘虜溫、台民男女數千口,祐悉奪還之。未幾,行省榷民商酒稅,祐請曰:“兵火之餘,傷殘之民,宜從寬恤。”不報。
遣祐檢覆慶元、台州民田。及還至新昌,值玉山鄉盜,倉猝不及為備,遂遇害,年五十六。謚忠定。父老請留葬會稽,不得,乃立祠祀之。祐能詩文,有《節齋集》。

參考譯文


陳佑, 表字慶甫,雲南趙州寧晉人,其家世代以農為業。祖父陳忠,廣泛的研究經史,鄉里人都尊敬他,並以他為師。陳佑自幼喜歡學習,因為家裡貧困,母親張氏曾剪掉頭髮換取書籍讓他讀。他長大後博通經史。當時,諸王可自己徵召官員部屬,歲值癸丑年,穆王府任陳佑為該府尚書,賜其父母銀十鋌、錦衣一套。穆王被分封於陝縣、洛陽一帶後,上表推薦陳佑為河南府總管。他到任那天,首先拜會金末名士李國維、楊杲等,諮詢訪求治理國家的方法,研究議論古今得失。他上書請求免去征西軍數百家以及各椒竹等賦稅,又上奏二十餘件方便百性的事,朝廷都聽從了他。
世祖即位,將陝縣、洛陽地區劃為河南西路。中統元年,正式任命陳佑為總管。當時州縣官吏因為朝廷沒發放俸祿,大多貪婪暴虐,只有陳佑因清廉謹慎而被稱道。在此為官八年,始終如一。至元二年,調官法實行,陳祐調任南京治中。適逢河南東部發生嚴重的蝗災,以徐州、邳州尤為嚴重,官府緊急責令捕捉。陳祐帶領壯丁數萬人到災區,對身邊的人說:“捕捉蝗蟲我擔心會損壞莊稼,如今蝗蟲雖多,但穀物已經成熟,不如讓百姓早點收割莊稼,也許可以省力並有收成。”有人認為事情涉嫌擅自做主,不可行。陳佑說:“救了百姓而獲罪,也是我所願意的。”立即告訴壯丁讓他們散去,兩州的百姓都依靠他(而活了下來)。
至元三年,朝廷認為陳祐被貶官無正當理由,於是賜給陳佑虎符,授嘉議大夫、衛輝路總管。衛輝位於四方交通必經之地,以難治理聞名。陳佑申明法令,建立孔子廟,修比干墓,並向朝廷請示寫進記載祭祀儀禮的典籍中。到他離任時,這裡的百姓為他立碑,歌頌他的恩德。
至元六年,朝廷設定了提刑按察司,首先任命陳佑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朝廷壓迫大規模攻打宋,派陳佑簽發漢人丁壯當兵,山東百姓多逃避,聽說陳佑來了,都說:“陳按察來,一定沒有私心。”於是都出來應徵,陳祐的任務按期完成。至元十四年,陳祐調任浙東道宣慰使。當時江南剛剛歸附,元軍俘虜溫州、台州百姓男女數千口為奴,陳佑全強行釋放歸家。不久,行省徵收百姓和商人的酒稅,陳佑請求說:“戰爭之後,對傷殘的百姓應當寬大體恤。”朝廷沒有答覆。
朝廷派遣陳祐查核慶元、台州百姓的田地。等到陳祐回到新昌,正好遇上玉山的盜賊,他倉促之間來不及防備,於是被殺害,時年五十六歲。朝廷賜諡號“忠定”。當地百姓請求把陳祐留下葬於會稽,未獲批准,於是建立祠堂祭祀他。陳佑善作詩文,著有《節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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