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矯論決案,此案發生於東漢獻帝建安(公元196—220年)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矯論決案
- 出處:《三國志·魏書·陳矯傳》
- 涉及人物:陳矯
- 發生年代:東漢
案件經過
東漢獻帝建安(公元196—220年)年間,陳矯任魏郡太守。當是郡獄中在押犯數以千計,有的甚至關押了多年。陳矯認為周代有三典之制,漢朝定三章之法。如今因為顧惜判輕判重的道理,卻忽視了長久拘押的患害,真可謂荒謬。於是他親自審閱犯人們的案卷,很快全部判決完畢,解決了人犯滿獄之患。
陳矯論決案,此案發生於東漢獻帝建安(公元196—220年)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