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璋(明弘治十八年(1505年)進士)

陳璋(1470年—1541年),字宗獻,號省齋,樂清人。

弘治十八年(1505年)進士,授刑部主事。

基本介紹

  • 本名:陳璋
  • 別稱:Chen zhang
  • 字號:字宗獻,號省齋
  • 所處時代:明
  • 出生地:樂清
  • 出生時間:1470年
  • 去世時間:1541年
  • 主要作品:《比部招議》、《恤刑錄》
  • 官職:刑部主事
  • 性別:男
人物主張,人物著作,

人物主張

主張法治,曾說:“士不讀書,謂之廢學;官不讀律,謂之曠官。”悉心鑽研法學,直至廢寢忘食。遇人對法律有疑難者,親為註解,以法學家名世。歷任刑部員外郎,奉敕審錄八閩積案,解救無辜受害者不下百餘人。事畢還京,適武宗欲再南巡,上疏諫止,痛陳出巡將造成勞民傷財種種禍害,竟遭俸、廷杖,臥床休養五個月始起。直至嘉靖元年(1522)世宗即位,復官升大理寺。時錦衣衛捕獲群盜數十人,經大理寺審理,具奏將其中無辜平民釋放。繼任刑部左侍郎,有上官非法杖死下吏入獄,欲出錢贖罪,璋說“殺人抵罪,官與民一也”,堅持不可。由於秉公執法,得罪了一些執政者,遂辭官歸里。

人物著作

著有《比部招議》、《恤刑錄》(已佚)。子陳猷以父蔭任南京光祿署丞;從弟亶為進士,任御史。璋,陳氏胡公之後,古靈襄之裔也。諱胤者為溫州通判,留居府城。自溫之台,傳至贈吏部公詠參,凡十一世,璋之高祖也,始居樂清竹崗。曾祖鈍,登正統丙辰進士,卜居邑之下垟郭。成化乙未,竹崗分隸太平(註:太平即今溫嶺市),曾祖為樂清始祖,故廟在樂清。為下垟大宗祠,設祭田若干畝,值年司其出納,以供歲祀。 璋因謂族人曰:“古人立廟,非觀美也;其祭也,非為文也。有孝親、和義、萃渙之道焉。《易》之《萃》曰:‘王假,有廟。’夫鬼神至幽,不可度思,怵而奉之以禮,可以假之,故惟賢者能盡祭之義。物聚則易散,散則乖,乖則忘其本矣,於是有大宗之廟。《渙》之《象》也曰,‘風行水上’,‘先王以亨於帝立廟’,廟以享祀也。合眾支之散,鹹依乎祖,所以收一家渙散之心而萃於一,使之百世之傳,一祖也。然祭者薦其時也,薦其敬也,薦其美也。《禮》曰:‘惟士無田,則亦不祭。’故設田以為祭,禮之需也,《易·文言》利以和義之意。故知假廟之義,則可以觀誠;知《易》之《萃》之義,則可以觀仁;知和物之義,則可以觀禮。誠、仁且禮,謂之備。備者,百世之名也,斯廟之所以立也”
後世此義不明,知有父,而不知有祖。一身之外,視宗族不啻途人,其愧於茲廟多矣。甚者,援先賢,冒右族,隆棟宇,豐粢盛,徒以侈耀鄉愚軗,無怪乎過汶陽墓有流涕者。孔子曰:“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噫!亦感矣。凡姓尚慎旃哉!
祭田畝數、坐處,另刻碑。因以示世守。是為記。
嘉靖庚子歲月元日,十五世孫通議大夫刑部左侍郎璋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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