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廷杖
- 含義:在朝廷上行杖打人
- 對象:朝中的官吏
- 始於:東漢明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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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
廷杖製作與行刑
廷杖最早始於東漢明帝,《後漢紀》曰:明帝時,政事嚴峻,故卿皆鞭杖”。(《太平御覽》卷605·刑法部·16杖條),明朝時成為一種制度。廷杖一般是由栗木製成,擊人的一端削成槌狀,且包有鐵皮,鐵皮上還有倒勾,一棒擊下去,行刑人再順勢一扯,尖利的倒勾就會把受刑人身上連皮帶肉撕下一大塊來。如果行刑人不手下留情,不用說六十下,就是三十下,受刑人的皮肉連擊連抓,就會被撕得一片稀爛。不少受刑官員,就死在廷杖之下。即便不死,十之八九的人,也會落下終身殘廢。廷杖最高的數目是一百,但這已無實際意義,打到七八十下,人已死了。廷杖一百的人,極少有存活的記錄。廷杖八十,意味著雙腳已邁進了閻王爺的門檻。
廷杖分類
廷杖分“用心打”和“著實打”,至於採取何種打法由監刑官按皇帝的密令決定,如果監刑官腳尖張開,那么就是“著實打”,可能會導致殘廢,而如果監刑官腳尖閉合,那么就是“用心打”,則受刑的大臣必死無疑。大宦官劉瑾就曾在午門杖死過23個大臣。
萬曆想立鄭貴妃的兒子為太子,但遭到大臣們的極力反對,當時太子又叫國本,因此,這次鬥爭又稱為國本之爭。最後萬曆被激怒了,上疏干涉皇帝“私生活”的禮部尚書洪乃春(禮部祠祭司主事盧洪春才對)被拖到午門外廷杖60。這以後廷杖幾乎成了萬曆對付那些對他和鄭貴妃之間的關係敢於置喙的大臣們最主要的手段了。明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及在御史台,值他御史觸上怒,將廷杖,諸御史詣政府乞伸救,輔臣以上意為辭。”
“國本之爭”前後爭吵達15年,使無數大臣被斥被貶被杖打、萬曆皇帝身心交瘁、鄭貴妃悒鬱不樂、整個帝國不得安寧。直到福王赴洛陽就藩才算告一段落,但萬曆悲痛欲絕,他感到自己雖貴為天子,而終被群臣所制,讓愛子離京而去。
就像黃仁宇先生指出的那樣,大臣們被杖之後,立即以敢於廷爭面折而聲名天下,並且名垂“竹帛”。死是人人都懼怕的,但只是屁股上挨幾板子就可以名垂千古。因此,不管朝廷討論的事情是對是錯,純為反對而反對,而冒險騙取廷杖的也大有人在。
明代廷杖
1519年,群臣勸說朱厚照皇帝不要到江南遊玩,惹得皇帝大發雷霆,對勸阻的146名大臣加以杖責,結果打死了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