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瑾昆Chen Jinkun:(1887-1959),男,漢族,1875年生,曾名文輝、輝庭,字克生,湖南常德縣月亮山人。6歲起在家塾讀書8年,1903年考入縣辦國小堂。1908-1917年留學日本,畢業於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歸國後曾任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審判所推事和庭長、修訂法律館纂修、大理院推事、最高法院院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瑾昆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
人物簡介
陳瑾昆(1887~1959),字文輝,號克生。今柳葉湖旅遊渡假區月亮山村四組人。按其出生地,應屬於太陽山南麓月亮山陳氏家族即陳楷禮、陳啟邁一族之後人。
人物生平
1933年曾任國民黨政府司法官。1919-1938年間,任北京大學、朝陽大學等校教授。1946年去延安並加入中國共產黨,後曾就職於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和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兼華北人民法院院長。新中國成立後,先後任第一、二、三屆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央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委員、顧問等職。曾參加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訂工作。他主張新中國應加強刑法的制定,司法工作應堅持審判獨立;並在犯罪因果關係問題上主張“意思自由論”,即犯罪是意思作用之結果,應有罪必罰。主要著作有:《刑法總則講義》(1934)、《刑事訴訟法通義》(1930)、《民法通義總則》(1930)、《民法通義債權總論》(1930)、《民法通義債權各論》(1931)等。主要譯著有:《民事審判實務學》(日文版)和《公證法及實務學》(日文版)等。是享譽中外的著名法學家。1959年5月病逝於北京。
毛澤東特別倚重的法學家陳瑾昆
其故居的保護應該列入議事日程
湖南文理學院:梁頌成
陳瑾昆6歲起入私塾讀書9年,於1903年考入武陵縣城高等國小堂(即德山書院)。1908年,他不顧家庭的阻撓,前往省城長沙,到都督府申請官費赴日本留學,進入東京一所中學學習。5年後考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1917年7月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隨即回國,到北洋政府奉天省高等審判庭擔任推事和庭長。1918年2月,北洋政府大理院派遣他再赴日本考察司法。回國後,留北平軍政府大理院專修法律,先後擔任過修訂法律館纂修、大理院刑事庭長、司法所行政部民事司長、最高法院庭長等職。北洋軍閥政府根本無視法律的行為,使陳瑾昆逐步認識到法學與政治的關係,於是他拋棄北洋政府委任的高級司法官職務,先後到北京大學、北京朝陽大學、中國大學講授法律,執教達20年之久。曾經擔任北京大學法律系主任。他將“以法治國、振興中華”的宗旨傳授給學生,並在京、津兩地開辦法律事務所,專門受理經濟要案。此期,還出版法學研究專著《刑法總則》《刑法總則講義》《民法總論》《民法通義總則》《刑事訴訟法通義》《民事訴訟法講義》等。
抗日戰爭爆發後,侵華日軍三番五次威逼利誘,企圖迫使他為日本侵略者服務,遭到嚴詞拒絕,始終保持了民族氣節。抗戰勝利之後,他堅持反對國民黨反動派發動內戰,參加了北平地下共產黨組織的活動。他逐步認識到,未來的中國一定屬於中國共產黨。於是,他毅然寫下了《余為何參加中共工作》《致友人書》等文章,在北平和天津知識界引起轟動,對國民黨統治區的民眾,尤其是知識階層和法學界人士震動很大。毛澤東在延安讀到他的文章,於1946年9月22日寫信給他說:“今日閱悉專著《余為何參加中共工作》,義正詞嚴,足以壯鬥士之志,奪奸邪之魄。”毛澤東在信中還告訴他,文章還“擬付《解放日報》發表並廣播全國。蔣軍正大舉進攻張垣,擬請先生來延安共策工作之進行。”毛澤東誠摯地邀請他到解放區工作。陳瑾昆帶著一家八口,欣然從北平到了延安。1946年12月,經毛澤東和劉少奇共同介紹,中共中央直接批准陳瑾昆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並擔任了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委員。
此後,陳瑾昆按照毛澤東的安排,開始起草解放區的《憲法》《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檔案,經常當面請示或書面報告毛澤東。1947年1月16日,毛澤東寫信給他說:“從新的觀念出發研究法律,甚為必要。新民主主義的法律,一方面,與社會主義的法律相區別,另一方面,又與歐美日本一切資本主義的法律相區別,請本此旨加以研究。”同年7月13日,毛澤東又寫信給他說:“立法工作是一新部門,得兄主持,日起有功,是大好事。”充分肯定了陳瑾昆在法制建設方面的作用和地位。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毛澤東書信選集》中,收錄了毛澤東寫給陳瑾昆的四封親筆信。除了前面提到的三封外,還有1947年11月18日一封。這封信的內容,除了談形勢、工作之外,結尾時毛澤東還談到了自己的身體狀況和對陳瑾昆家人的問候:“弟(毛澤東自稱)身體有時略有毛病,大體尚好,勿以為念。天寒尚祈珍攝。敬祝,安好!並問陳夫人及諸小弟妹好!”更有意思的是,此信之後還有當時作為毛澤東夫人的江青的附筆:“江青附筆祝全家安好!”如此來看,毛澤東對陳瑾昆,就不僅僅是一位領袖對著名學者的尊重、對法學專家的倚重,而且說明陳瑾昆一家到延安後,與毛澤東家庭之間也有著非同一般的密切交往。
1948年,華北大部分地區陸續解放,建立華北人民政府,陳瑾昆當選為政府委員兼華北高等人民法院院長。1949年3月,他列席了中國共產黨七屆二中全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陳瑾昆擔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1952年任中共中央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央法制委員會法規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從1955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顧問。他是政協第一、二、三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治法律學會理事會理事。參與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土地法大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等等。
陳瑾昆一生勤奮好學,通曉日、英、德等國語言文字。為了研究蘇聯的法律,他在花甲之年還刻苦學習俄語。他既精通民法,又精通刑法,為新中國的立法工作作出了不朽的貢獻。1959年5月14日,陳瑾昆在北京病逝,終年72歲。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謝覺哉撰寫輓聯稱:“單騎突包圍,解放旗開,公來獨早;兆民齊躍進,共和國建,靈其永安!”
陳瑾昆是德山善德文化哺育成長的著名法學家,是常德人民的驕傲。他在柳葉湖度假區的故居,是難得的地方旅遊文化資源,更是對家鄉後人進行傳統文化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的天然基地。如今,陳瑾昆的故居部分還保存完好,但已日漸破敗,建議地方旅遊、文化部門將其列入文物保護範圍,並作出整修利用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