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炳發(廈門政協副主席)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陳炳發,任廈門政協副主席。

履歷
1969.01——1972.12,在福建省同安縣巷東公社許厝大隊插隊;
1972.12——1976.06,陸軍第八十九師偵察連戰士、班長;
1976.06——1977.05,在福建省同安縣瓷廠工作;
1977.05——1980.01,在福建省同安縣委“揭批辦”工作;
1980.01——1983.02,福建省同安縣人民法院書記員;
1983.02——1984.09,福建省同安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
1984.09——1987.11,福建省同安縣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87.11——1991.12,福建省同安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1991.12——1992.12,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縣級);
1992.12——1999.12,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副廳級;其間:1994.02廈門升格為副省級市,該職明確為正廳級);
1999.12——2000.09,廈門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中級人民法院長、黨組書記;
2000.09——2002.05,廈門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2.05——2011.02,廈門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1.02——,廈門市政協副主席。
現任廈門政協副主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