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雄(海南萬寧市萬城鎮聯星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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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雄,曾任萬寧市萬城鎮聯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2024年10月9日,海南萬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海雄挪用公款罪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海雄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2010年,擔任萬城鎮聯星村黨支部書記、主任。

人物事件

2024年10月9日,萬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萬寧市萬城鎮聯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某雄挪用公款罪一案,市檢察院、司法局等單位及村兩委幹部近40人到場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6月25日,萬城鎮政府向聯星村委會撥付“2021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壯大村集體經濟補助資金”50萬元,用於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
2021年7月,聯星村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式,決議將上述50萬元用於陳某雄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萬寧市萬城鎮聯星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種植西瓜。後聯星村兩委幹部了解到該50萬元需保本經營,年最低收益率6%,因此擔心在聯星村合作社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均不願意將該50萬元用於聯星村合作社種植西瓜。
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陳某雄在未經村兩委幹部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該50萬元分多次交給其僱傭的工人陳某忠,用於其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海雄合作社種植西瓜。
2023年7月上旬,萬城鎮紀委對時任聯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某雄有關問題線索進行核查,7月14日,陳某雄將挪用的該50萬元及6萬元分紅退回聯星村委會賬戶。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雄利用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的職務之便,挪用公款50萬元進行盈利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陳某雄在監察委刑事立案前退繳50萬元本金,6萬元分紅,可酌情從輕處罰。
庭審中,萬寧法院嚴格遵循法定程式,組織控辯雙方開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庭審環節,充分保障了各訴訟參與人的法定權利。本案將在依法合議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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