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樂群(汕頭市檔案局原局長、黨組書記)

陳樂群(汕頭市檔案局原局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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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樂群,男,漢族,1956年10月生,籍貫潮安,出生地潮安,學歷省委黨校在職大學,1978年參加工作,曾任汕頭市委政研室副科長、科長、副主任。2010年3月任汕頭市檔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3月14日,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陳樂群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潮安
  • 出生日期:1956年10月
人物履歷,違法事件,違紀處理,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陳樂群,曾任汕頭市委政策研究室社會科主任科員。汕頭市檔案局局長、黨組書記。

違法事件

陳樂群原本家庭幸福,妻子是中專學校教師,女兒從小成績優秀,在海外留學後已成家立業。但是陳樂群受封建思想影響,一直想要個兒子,這已經成了他的心病。據陳樂群交代,2004年,一位剛從學校畢業來汕頭工作的女子賀某與他相識以後,再生一個兒子的想法促成了他與賀某發展成情人關係。
早在2010年,陳樂群就授意汕頭市檔案局職工黃某開了一家公司,名為汕頭市天揚軟體有限公司,陳樂群的情婦賀某與黃某之母各占50%股份。陳樂群運用其一把手的身份與影響力,在被稱為“清水衙門”的汕頭市檔案局插手各類招標項目。
2012年3月,汕頭市檔案局向安徽省某公司購買檔案修裱機一台,價格為18.78萬元。在此過程中,安徽供貨公司負責人邵某提出要送1.5萬元“茶水費”給陳樂群,在陳樂群同意後,邵某按照陳的授意將錢打入一位賀姓女子的銀行賬戶中。
2014年,一個小生命誕生,賀某的開銷大幅提高,恰逢陳樂群處在59歲這個年齡,他不禁開始念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想趁在位之際撈一把,為兒子打下豐厚物質基礎。2014年初,汕頭市檔案局確定對部分重點檔案進行修復、搶救,項目預算金額50萬元,根據相關條例規定,該項目應公開招標。
2014年2月,天揚公司順利中標,中標價為49.8萬元,僅低於預算經費2000元。2015年1月和6月,還是同樣的“套路”,天揚公司先後中標汕頭市檔案局的“搶救修復檔案”和“搶救修復檔案及數位化”項目,中標價分別為94.3萬元與118.9萬元,比預算金額少7000元和1000元。
2015年底,在與汕頭市第二建築設計院院長黃某商談市檔案館新館建設設計招標事宜時,陳樂群明確向黃某提出要“茶水費”(回扣),黃某答應如果該院的設計項目中標,則回報陳樂群20萬元。
2013年初至2016年9月,陳樂群通過串通投標、直接指定等手段,先後將汕頭市檔案局相關檔案修復、搶救及數位化等共9個項目給天揚公司承接,項目金額合計495萬餘元。隨後,陳樂群以種種理由從天揚公司提取資金140萬元供自己使用。

違紀處理

違紀被查

2016年10月28日,據汕頭市紀委訊息:汕頭市檔案局(館)局(館)長、黨組書記陳樂群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7年3月14日,汕頭市紀委對汕頭市檔案局(館)原局(館)長、黨組書記陳樂群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樂群違反廉潔紀律,濫發津貼補貼;搞錢色交易,給情婦賀某提供固定居住房屋、生活費且生育一子,嚴重違反社會公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工程項目操作給“天揚公司”承接並索取相關款項,收受招投標單位、設備供應商“好處費”,涉嫌串通投標及受賄犯罪。
陳樂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違反黨的紀律,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陳樂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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