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果亮,男,中共黨員,曾任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6·10代縣鐵礦透水事故涉案當事人。
2023年6月2日,山西代縣大紅才礦業透水事故一審宣判,對被告人陳果亮等16名被告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五年十一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果亮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批准逮捕,一審獲刑,
人物履歷
曾任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
人物事件
案件主詞條:6·10代縣鐵礦透水事故
批准逮捕
2021年6月10日7時50分許,Ⅰ採區工人魏峰、邢昌勤逃生後,向工隊負責人張詩友、周文龍反映Ⅰ採區4號斜坡道發生透水,人員被困。周文龍當即匯報給Ⅰ採區區長陳楊,陳楊將情況匯報給採礦工程師王小林,王小林又將情況匯報給總經理郭志敏。7時58分,郭志敏匯報給董事長陳果亮,得到答覆為全力組織救援,當時陳果亮正在陪同股東李建華(陳果亮妻子)去北京看病途中,下午1點多到達北京,放下李建華後隨即返回,在陽曲服務區被公安部門人員帶走。
2022年8月31日,山西省忻州市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 “6·10”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發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和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合併處以2020年年收入100%罰款的行政處罰;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一審獲刑
2023年6月2日,山西省代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果亮等16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10日,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因違規開採,導致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3名工人遇難。法院認為,陳果亮等16名被告人,作為涉案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管理指揮者和生產作業的直接責任人,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情節特別惡劣。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行為性質、量刑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對被告人陳果亮等16名被告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五年十一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