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

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於2011年11月0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六福。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2011年11月02日
  • 法定代表人:王六福
  • 總部地點:代縣聶營鎮雲霧村
發展歷程,經營範圍,公司事件,

發展歷程

2011年11月02日,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成立。

經營範圍

包括:非煤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採;危險廢物:鐵礦採選;鐵精礦粉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不符合國家產業而政策的不得經營;需審批未獲批准的不得經營)等。

公司事件

事件經過
2021年6月10日7時20分許,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3935.95萬元。經調查認定,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調查
2022年8月31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公布了忻州市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27名公職人員和25名相關企業人員。
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調閱資料、人員問詢、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違規開採主行洪溝下方保全礦柱,造成主行洪溝塌陷,降雨匯水徑流沿塌陷坑進入採空區,與未徹底治理的採空區積水相匯,積水量迅速增加,水壓增大,突破違規在1310m水平採礦作業形成的與1320m採空區之間的薄弱岩層,導致透水事故發生。
一審宣判
2023年6月2日,山西省代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果亮等16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10日,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因違規開採,導致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3名工人遇難。法院認為,陳果亮等16名被告人,作為涉案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管理指揮者和生產作業的直接責任人,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情節特別惡劣。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行為性質、量刑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對被告人陳果亮等16名被告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五年十一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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