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明,男,原安徽桃潭律師事務所律師,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被安徽省司法廳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星明
- 出生日期:1962年9月26日
- 職業:原安徽桃潭律師事務所律師
- 所犯罪名:尋釁滋事罪
- 刑事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 行政處罰: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 執業證號:1341820111028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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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陳星明,男,1962年9月26日出生,原安徽桃潭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3418201110280995。
犯罪行為
陳星明於2017年5月3日15時許,同徐某(另案處理)等人酒後到宣城市區朱衣路“九龍池浴室”,陳星明無故毆打該浴室業主沈某及服務員夏某,並用滅火器將浴室內一台電熱水壺和飲水機砸壞。2017年5月4日,陳星明被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經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8月8日,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陳星明犯尋釁滋事罪,向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宣州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22日作出(2017)皖1802刑初288號刑事判決書,判處陳星明有期徒刑十個月。後陳星明抗訴至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院於2018年1月26日作出(2018)皖18刑終3號刑事裁定書維持原判。
行政處罰
處罰結果
2019年7月29日,安徽省司法廳決定給予陳星明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皖司罰決【2019】3號)。
處罰文書
安徽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皖司罰決【201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