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輝(河南省保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明輝,男,1959年6月10日出生,漢族,大學本科學歷,1984年9月調入羅山縣司法局工作至今。1985年9月—1988年7月在信陽地區政法幹校攻讀河南省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專業。1988年8月開始從事律師工作,1990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1994年被評定為三級律師,1996年6月考入濟南陸軍學院法律專業,1999年6月獲大學本科學歷證書,1999年9月—11月在國家高級律師培訓中心進修三個月。河南省保城律師事務所執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明輝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9年6月10日
  • 學歷:大學本科
工作經歷,社會評價,

工作經歷

從事律師工作,兢兢業業、腳踏實地、獻身敬業、不辭勞苦、操守廉潔、公正無私。歷年為被縣司法局評為先進工作者或模範黨員。1997年1月被信陽市司法局評為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優秀律師工作者,1999年1月被信陽市司法局評為人民滿意的司法幹警,2002年12月被中共信陽市委政法委、信陽市人事局評為2001—2002年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先後為縣政府、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幾十餘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成功地辦結了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涉稅、涉農的集團訴訟案子,成功地辦結了幾十餘起刑事無罪辯護案子,較好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維護了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本人執業的理念是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的前提,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首先,求得法律的真實,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認真做好案子的各個環節的工作,做到認真細緻、不遺餘力、精益求精地調查研究、蒐集證據、查閱卷宗,得到可靠的第一手反映客觀事物的案件事實材料;其次,認真研讀法律條款,正確理解立法精神、法律內涵、法律的原則性及公正性。把某一法律事實與法律精神有效的整合在一起,尋求案件得以合法公正的裁量,即判決或調解。把律師的職業當著自己終身的事業去追求,而不是把它作一個唯一的謀生手段去研究。
陳明輝陳明輝

社會評價

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規範和律師行業其它規範。在忠實法律的前提下,把忠實委託人的利益放在工作的第一位。在歷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評查活動,都順利地被評查為合格。在接受委託人委託之後,克服利益衝突,以誠信為本,全心全意地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從不做不損於委託人的任何事情,從不向委託人提出任何非份的要求,把委託人的事情當著比自已的事情還重要來辦。對委託人提出的合法訴請,只要現有的條件許可的,不打任何折扣滿足委託人的需求。近二十年的律師執業生涯,靠的是自己的實力,自己真才實學,從不剽竊別人的成果,也不靠詆毀他人提高自己,對自己的工作結果從未滿足,自知護法的路程還很遙遠。從不在委託人面前誇口和做無原則的允諾,不挑詞架訟,珍惜自己的聲譽視同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樣重要。注重自身的業務素質提高。在當今信息爆炸的時代,一個人的繼續教育和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是再重要不過的事情。本人十分珍惜每年的繼續教育學習的機會。工作再忙,事情再多,也不能耽誤自己的“充電機會”。除此之外,邊乾邊學是自己的看家本事。因為,身在基層工作,要想很系統的、集中的修習某一課目是十分困難的,因此,自我充實即自修便是一種無奈的做法。利用休閒的時間讀讀教科書,閱讀一些較前沿理論探討文章,開闊自己的視野,增強自己的理論功底,竭誠維護委託人的利益。能使自己提供的法律幫助能成為委託人最佳的選擇和追求,那將是最大的快樂和欣慰。學習、學習、再學習,對於本人來說不只是一個口號,而是實實在在必須追求的效果。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都離不開知識的更新。因此,要想自己在事業上有立足之地,就必須不懈地努力學習,吸取新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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