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憲

陳明憲

陳明憲,男,1950年8月出生,湖南臨澧人,研究員級高工,1976年畢業於長沙交通學院(現長沙理工大學)公路與橋樑專業,自考本科學歷,1998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企業管理專業,獲碩士學位。中共黨員。原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副廳長,2010年11月退休。

2012年3月,湖南省紀委對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陳明憲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2014年11月,湖南交通廳原黨組書記陳明憲受賄5000萬元受審。

2015年9月,陳明憲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涉案6000餘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明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0年8月
  • 畢業院校:長沙交通學院(現長沙理工大學)
  • 職業:退休公務員
  • 主要成就:湖南省首屆科技領軍人才
  • 出生地:湖南臨澧
  • 代表作品:《南京長江大橋628跨鋼筋梁斜拉橋的關鍵施工工藝》
個人經歷,人物成就,主持項目,榮譽獎勵,主要專著,兼職身份,人物事件,審理認定,受賄情況,立案調查,刑事拘留,開庭審理,一審判決,

個人經歷

陳明憲 湖南臨澧人,研究員級高工,1976年畢業於長沙交通學院,曾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湖南省公路學會理事長。
陳明憲
1995年8月至2000年6月任湖南省路橋建設總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
2000年6月至2008年5月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1年1月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聘任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
2012年3月因涉嫌重大違紀被雙規。

人物成就

主持項目

陳明憲主持或參與主持建造了南京長江第二大橋、南京長江第三大橋、銅陵長江公路大橋、岳陽洞庭湖大橋、茅草街大橋等大型橋樑20餘座;創造出斜拉橋邊跨頂推合龍技術、大型雙壁鋼圍堰激流止擺技術、前支點掛籃施工、全鐵錨錨錠系統等30餘項橋樑施工的創新技術;探索並完善了斜拉橋施工理論技術體系。對我國斜拉橋以及深水基礎、大直徑樁等橋樑工程施工的技術進步作出了突出貢獻。

榮譽獎勵

陳明憲創造或主持創造的科技成果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6項(其中4項個人排名第一)、省部級科技進步一、二等獎10項、國家專利十餘項、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大獎1項;還首獲首屆湖南省“光召科技獎”和“中國橋樑十大人物”稱號。2004年,獲得了我國橋樑界最高榮譽--茅以升橋樑大獎。
陳明憲先後獲得數十項科研成果,取得五項國家專利,十餘項國家和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他主持修建的常德沅水大橋,1986年獲湖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主持修建的湘江北大橋1991年獲湖南省科技進步二等獎,發明的6000KM斜拉牽引裝置1991年獲建設部科技進步二等獎;主持修建的銅陵長江大橋獲2000年湖南省科技進步一等獎,國家建築工程魯班獎。陳明憲同志是湖南省首屆光召獎獲得者,為“優秀中青年專家”,

主要專著

陳明憲編著有《斜拉橋建造技術》、《湖南橋樑》等專著3部,在國內外權威期刊上發表了《大型深水基礎的設計與施工》等論文二十多篇,其中《斜拉橋建造技術》是我國第一部斜拉橋施工方面的專著。
陳明憲先後發表了《南京長江大橋628跨鋼筋梁斜拉橋的關鍵施工工藝》(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年),《斜拉橋的施工》,《1000米跨斜拉橋》,《大橋橋樑深水基礎的設計與施工》等二十餘篇論著。

兼職身份

陳明憲還兼任交通部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橋樑及結構工程分會副理事長、中國公路學會常務理事、橋樑和結構工程學會副理事長、國際橋樑與結構工程協會會員、中國大直徑工程井協作網第三、第四屆理事長,他被聘為清華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中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湖南大學、國防科技大學、長安大學、長沙理工大學等多所大學的兼職教授、博士生兼職導師,培養了碩士7名、博士5名。

人物事件

審理認定

2007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陳明憲利用擔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和矮寨大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便利,在湖南省內高速公路土建、補勘、綠化、配電、設計等工程招投標、高速公路材料供應、保險業務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周茜、其妹陳明珍以及劉曉東、周湘政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4941萬餘元、美元1萬元、港幣4萬元,已實際收取錢物價值人民幣3493萬餘元,其中索賄人民幣30餘萬元,美元1萬元、港幣4萬元,尚未收取人民幣1448萬元。
法院另查明,陳明憲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達人民幣1281萬餘元、美元15萬餘元、港幣57萬餘元、英鎊1萬餘鎊、歐元1萬餘元、日元0.5萬元,陳明憲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受賄情況

湖南省紀委一位官員告訴記者,陳明憲主持矮寨懸索大橋、洞庭湖大橋等多個項目期間,為了多創造世界第一,在設計時刻意的增加建設難度,而一些項目造價遠遠超過預算近一倍。在工程“奢靡建設”,個人獲得耀眼業績,但其中的隱性腐敗嚴重浪費建設資金。
在長達200多頁的判決書中,記者發現陳明憲的家人、下屬、情婦等都涉嫌幫其“代理收錢”“合夥分贓”。而陳明憲的錢財聚集,也主要通過這些代理人來進行的。
在湖南政界,陳明憲可謂是飛揚跋扈、痴迷錢色的個性已經不是什麼秘密。當時湖南交通系統很多大小會議都是在其住的五星級酒店召開的。湖南省鋼材、水泥、路燈等高速公路上下遊行業的老闆也紛紛雲集在此,一旦與陳明憲上桌“搓麻將”,他們都會讓陳明憲只贏不輸。
除此之外,陳明憲對於“實物”近乎痴迷。他曾坦承,因為給人辦事太多,他人將百萬賄款打到自己卡上已經沒有任何的感覺了,相比電子賬單,他更喜歡直接與錢接觸,因此他曾經要求賄賂的人給予他現金,然後“百萬級的現金”用布袋裝起來。

立案調查

2012年03月29日晚間訊息,因涉嫌嚴重違紀,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陳明憲被湖南省紀委立案調查。

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5日,被告人陳明憲因涉嫌受賄罪,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將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陳明憲被長沙市公安局逮捕。

開庭審理

2014年11月,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日前由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明憲被控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000餘萬元。

一審判決

2015年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陳明憲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認定被告人陳明憲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合併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明憲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涉案6000餘萬元。陳明憲操縱工程招投標收取巨額“業務費”,貪腐幾乎涉及湖南省內高速公路建設每個環節;兩三年內,其生活辦公長期在長沙一家五星級大酒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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