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慧,男,電信網路詐欺案被告人。2013至2016年,陳明慧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欺犯罪團伙,實施詐欺,並造成一名在校學生自殺身亡。
2017年12月28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明慧,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陳明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8年2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揭陽女學生蔡某某遭電信詐欺案做出二審判決:駁回陳明慧、范治傑、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等5名詐欺主犯的抗訴,維持原判。之前,因騙光準大學生蔡某某1萬元學費導致後者跳海自盡,5被告中首犯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明慧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人物事件,依法判決,一審判決,二審判決,
人物事件
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間,陳明慧多次雇用唐曉暉(已判刑)冒充“爸爸去哪兒”等綜藝節目向手機用戶傳送虛假中獎詐欺信息總計73萬餘條。
2016年6月至8月間,陳明慧招募、糾集范治傑、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等人結成犯罪團伙,通過群發“淘寶”、“奔跑吧兄弟”等虛假中獎信息,誘導接到信息的“中獎者”登錄“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領獎,並冒充客服人員以兌獎為由誘騙“中獎者”繳納“保證金”,而後,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員、律師以“中獎者”未按要求繳納“保證金”或領取獎品構成違約,要對“中獎者”起訴或已經起訴,繼續繳納手續費方可撤訴並獲得獎品為由進行恐嚇、利誘,再次對“中獎者”實施詐欺,騙取多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04.1萬餘元。其中,即將就讀大學的學生蔡淑妍被騙取學費和生活費9800元後跳海自殺死亡。
依法判決
一審判決
2017年12月28日,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明慧,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陳明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為,在詐欺共同犯罪中,陳明慧、范治傑、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欺犯罪團伙,利用通信工具、網路手段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欺,並造成一名在校學生自殺身亡,詐欺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欺罪。
二審判決
2018年2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揭陽女學生蔡某某遭電信詐欺案做出二審判決:駁回陳明慧、范治傑、高學忠、葉奇鋒、熊運江等5名詐欺主犯的抗訴,維持原判。之前,因騙光準大學生蔡某某1萬元學費導致後者跳海自盡,5被告中首犯一審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