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泰為政殘暴案

陳方泰為政殘暴案,發生在陳宣帝太建四年(公元57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方泰為政殘暴案
  • 出處:《陳書·南康愍王曇朗傳附子方泰傳》
  • 涉及人物:陳方泰
  • 發生年代:南朝陳
案件記載
陳宣帝太建四年(公元572年),南康嗣王陳方泰出為廣州刺史,行政殘暴,民不堪命,被主管官員劾奏,因此免官還都。太建六年(公元574年),方泰又被授予豫章郡內史。到任後,不修民事,任期將滿之時,多次故縱部曲將吏外出行劫,又放火焚燒居民住宅,乘機肆行搶掠,驅趕收捕富戶,徵求財物賄賂。新太守已經到任,方泰還遲遲不還。回到都城後,宣帝竟命他為宗正卿。但還未正式到官,被御史中丞宗元饒彈劾,罪證確鑿,被宣帝免去官職,以南康王身份回到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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