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件
事發情況
1993年,出生於福建莆田。
2009年,帶著廖建君等人混跡於南寧市區。
2010年11月,成立涉黑幫派“博白幫”。
2011年5月11日,陳斌糾集組織成員到秀廂村賭場收取保護費,強行入15%乾股,安排黃厚劍到賭場看場,非法獲利萬餘元等。
2011年6月25號,陳斌指使其手下王義,王強等五人前去網咖收保護費,因網咖老闆未能交保護費遂將其網咖進行打砸,後被央視新聞所報導。
2011年6月28日,有組織地實施了在南寧市大學路迪隆娛樂城發生的有上百人參與的尋釁滋事。
2011年6月29日,在南寧市東葛路搜尋酒吧並砸打酒吧招牌、玻璃門、酒櫃的尋釁滋事,
2011年7月1日,在南寧市天桃路英皇會所因停放車輛而滋事等。
2011年7月9日,為在南寧市中興大橋準備與玉林籍人群毆械鬥,陳斌組織了近百名團體人員前往。而該組織成員也依仗陳斌的勢力實施一些治安違法案件。
2011年7月9日,在南寧市第六人民醫院聚眾上百人鬥毆的故意傷害等多起有重大影響的犯罪。
2011年7月26日,陳斌夜間在酒吧喝酒在酒吧門口與人發生口角,與對方毆打起來,陳斌因被踢中胸口,當場吐血受傷,之後被其手下帶去私人醫院治療數月後才出院。
2011年7月28日,陳斌指派李傑等幾十人到他人開設的萬秀村六隊賭場以打砸相威脅,迫使該賭場出讓部分乾股,獲取非法收入數萬元。
2011年8月15日,因涉嫌非法購買槍枝等嚴重刑事犯罪,在廣東被警方控制。
2011年11月15日,陳斌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向昆明市
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詳情
2009年5月,陳斌帶著廖建君等人混跡於南寧市區,成立涉黑幫派“博白幫”。 通過開設賭場、收取保護費等方式獲取經濟利益。
為了發展勢力,陳斌以江湖義氣為籠絡手段,先後糾集社會閒散人員蔡鵬、劉其明等人形成惡勢力團伙。
在違法犯罪過程中,該團伙逐漸形成了以陳斌為首,蔡鵬、廖建君為骨幹成員,楊輝文、李傑、馮鋒通等百餘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骨幹成員固定,人員層次分明,要求成員必須服從安排隨叫隨到,在實施具體犯罪及違法活動時有組織者、指揮者,有具體執行的人員,分工較為明確,並形成了一定的組織紀律。為控制成員,該組織將違法犯罪所聚斂的非法財富,用於為成員發放工資、提供吃喝玩樂等,從而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據介紹,該組織分工明確,由陳斌統一指揮,團伙骨幹成員蔡鵬和廖建君負責召集團伙成員並具體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該組織成立過程中,形成了組織成員尊重並服從陳斌領導,事後向陳斌匯報由陳斌善後,組織成員之間有事情互相幫忙的行為規矩。
在陳斌的帶領下,該組織成員為非作歹、欺壓民眾。通過實施暴力性違法犯罪行為,該涉黑組織在南寧市區確立了強勢地位。
2011年4月1日晚,十多名博白籍男子到南寧市某娛樂城包廂消費娛樂
其中一男子在喝醉後來到二樓演藝廳鬧事,擾亂了主持台正常的工作,保全見此情況遂前去阻止。在阻止過程中由於動作過大,雙方發生爭吵並打鬥,經過勸解,客人隨後回到了包廂內。保全不服,將此事報告給了保全隊長,在保全隊長的同意下,娛樂城13名保全拿出自備的鐵管,在一樓等候這些鬧事的博白男子,同時報了警。
2011年5月11日,陳斌糾集組織成員到秀廂村賭場收取保護費,強行入15%乾股,安排黃厚劍到賭場看場,非法獲利萬餘元等。之後,陳斌、李傑、馮鋒通過開設賭場及收取保護費等方式獲取經濟收入。
2011年6月28日有組織地實施了在南寧市大學路迪隆娛樂城發生的有上百人參與的尋釁滋事。
2011年6月29日在南寧市東葛路搜尋酒吧並砸打酒吧招牌、玻璃門、酒櫃的尋釁滋事,
2011年7月1日在南寧市天桃路英皇會所因停放車輛而滋事等。
2011年7月9日,為在南寧市中興大橋準備與玉林籍人群毆械鬥,陳斌組織了近百名團體人員前往。而該組織成員也依仗陳斌的勢力實施一些治安違法案件。
2011年7月9日在南寧市第六人民醫院聚眾上百人鬥毆的故意傷害等多起有重大影響的犯罪。
2011年7月26日,陳斌夜間在酒吧喝酒在酒吧門口與人發生口角,與對方毆打起來,陳斌因被踢中胸口,當場吐血受傷,之後被其手下帶去私人醫院治療數月後才出院。
2011年7月28日,陳斌指派李傑等幾十人到他人開設的萬秀村六隊賭場以打砸相威脅,迫使該賭場出讓部分乾股,獲取非法收入數萬元。
2011年6月25號,陳斌指使其手下王義,王強等五人前去網咖收保護費,因網咖老闆未能交保護費遂將其網咖進行打砸,後被央視新聞所報導。
記者從南寧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處獲悉,原6月25日,南寧警方打掉的山東籍人王義、王強兩兄弟由網上逃犯、假軍人、黑保全聚合形成的惡勢力團伙案件現有新進展。
2011年8月3日,據犯罪嫌疑人王義供述,他們是由一名福建籍男子的指使強收保護費,據供述該名福建人名叫陳斌,讓人吃驚的是這名黑老大今年還未滿十八周歲,隨後因警方未有足夠證據能抓捕他,而實行跟蹤調查。
轟動南寧襲警案件
南寧市公安局刑警:”英倫ktv有一起故意傷害案,就是這夥人做的“。
還有北湖所兩個民警出警的時候,遭到他們的暴力抗法,也是妨礙公務案,也是這夥人所做的,近期5月5號,在秀靈賓館對面那裡,有一個傷人砸車案也是他們做的。
南寧市北湖派出所民警:他看到我們警告的語氣比較硬,他說那你來動我啊,打我啊,我說我不動你,他說你不動我我就動你,然後他就開始推啊打啊。
這起暴力抗法案件中的兩名嫌疑人當時已被抓獲,其他人在逃,直到這次掃黑除惡行動才被一網打盡。根據團伙成員交代,他們平時寄生在娛樂場所內,專門替人解決糾紛、壯聲勢、撐場子、“地下出警”和非法討債,以收取保護費為名進行打砸搶和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南寧市西鄉塘公安分局刑警:隨意打砸搶、故意傷害,實際上是惡勢力的犯罪行為,他們帶有一定的隱蔽性,而且有娛樂城的老闆陳斌幫養護著。
警方介紹說,這伙黑保全可以說是作惡多端,有時候就連警察,他們也不放在眼裡。
終審結果
自12月30日至1月15日,被告人陳斌(未滿18周歲另案處理)、蔡鵬、廖建君為骨幹成員,楊輝文、李傑、馮鋒通等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的案件,在經過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陳述,控辯雙方訊問、發問,公訴人出示證據,控辯雙方發表質證意見等環節後,法庭調查結束。審判長15日上午宣布下午休庭,16日上午進行法庭辯論。
同日上午,在陳斌等十餘人案的庭審中,應被告人廖建君申請,法庭許可廖建君就王一泓被殺害一案的事實進行補充陳述。隨後,法庭就王某被非法拘禁(致死)的事實進行調查。被告人廖建君進行了陳述,控辯雙方分別對廖建君進行了訊問和發問。公訴人當庭出示了蔡鵬等另案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刑事判決書等證據。另案被告人卜力銘、張華到庭接受調查。控辯雙方發表了質證意見。
法庭隨後就被告人涉嫌非法買賣槍枝,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的事實進行調查。被告人陳斌(未滿18周歲另案處理)、廖建君分別作了陳述,控辯雙方分別對劉漢、陳永紅進行了訊問和發問。公訴人當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搜查筆錄、槍枝彈藥照片等證據。控辯雙方發表了質證意見。
14日下午,公訴人就被告人陳斌(未滿18周歲另案處理)涉嫌非法買賣槍枝,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的事實繼續舉證,公訴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搜查筆錄、鑑定意見等證據。控辯雙方繼續質證。
罪刑處罰
檢方指出,陳斌(未滿18周歲另案處理)、蔡鵬、廖建君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買賣槍枝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等,應對相關被告人予以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