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惟彥

陳惟彥(1856-1925),字劭吾,安徽省石埭縣二都(今安徽省石台縣廣陽鄉)人。

基本介紹

  • 本名:陳惟彥
  • 字號:字劭吾
  • 出生時間:1856
  • 去世時間:1925
概述,光緒二十九年,宣統元年,民國元年,

概述

惟彥性剛毅,官終知府,曾選授為貴州省開州知州,調署婺川縣開缺和以知府充任貴州厘金提調,署黎平府。前後在貴州省為官七年,聲名遠播。在開州,驅教首盧復生,斷決楊土司承襲案;在婺川赦宥(免除)要犯田其嘴之罪,昭雪陳春元冤獄;守黎平,首先革除票差催糧惡習,破獲鴨販彭三等血案,並要求民眾對一些隱舊陳案進行揭發。遠近驚乎為“神明”,凡鄰縣久積難斷訟事,往往越境向其投訴、告發。惟彥在貴州任職期間,竭力提倡工藝教育,主張興學育才;杜戒種植鴉片,提倡婦女戒裹足;創設體仁堂,救濟老弱孤寡,並視此為官府的當務之急。

光緒二十九年

(1903),惟彥離開貴州到江蘇任道員。翌年,受兩江總督周愨慎(周馥)的委任,總辦南京厘捐局,其間曾規定獎懲條例20條,罷藩司會辦等會銜故例,對一些中飽私囊、敲詐勒索者加以整頓,痛革積弊。增收銀兩,凡化私為公,皆從來未所有。後因厘捐局的人事關係複雜,獎罰措施因私交偏袒不復能如,加之惟彥直言行事,迭爭無效,遂引疾離任。在南京厘捐局任職期間,惟彥曾被委派赴蕪湖駁斥美國商人築油池和約束日商搶購賑濟大米的行為而受到當道所驚服。

宣統元年

(1909),他被授為湖南財政正監理,官加四品卿銜。當時任上那些貪贓者聞聽惟彥要到任,十分震動恐慌,竭盡中傷之能事,不久,因被彈劾而解職修養。隨之,度支尚書載澤惜其賢能而委辦兩淮鹽政。曾任過大通督銷鹽運使,後至揚州創設淮南鹽政公所。

民國元年

(1912),安徽都督孫毓筠舉薦為財政部次長和安徽財政司長,並親自到上海勸駕,但惟彥均堅辭不就,終未赴任,自是寓居上海10餘年。寓居上海期間,惟彥為家鄉公益慈善事業作出很大貢獻,民國7年,在其倡導下興辦崇實學校,後捐資辦私立崇實國小。光緒33年,與其弟惟庚、惟壬捐巨資開辦育嬰堂和體仁堂,並於民國七年購買官田一百餘畝,歲收租谷,用於育嬰堂常年經費。民國十四年,惟彥倡建南門外舒溪河橋,與其弟惟庚、惟壬及太平陳少舟、慈谿陸維鏞捐募巨資建成長六十一丈鋼筋水泥大橋——永濟橋,溝通了徽(州)寧(國)古道和省(安慶)屯(溪)公路。並於當年增加辦學基金,在私立崇實國小的基礎上,擴辦為私立崇實初級中學。他病故前留下遺囑,劃撥10幢洋房給校董會,以房租作為歷年辦學經費。後學校設劭吾圖書館,以資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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